2024年,中山市司法局圍繞新修訂行政復議法貫徹落實,聚焦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建設,不斷提升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質效,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一、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基本情況
(一)行政復議案件
1.復議案件數量大幅增長。2024年我市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案件申請2929宗,在上一年度已上升20.1%的基礎上又上升44.7%,主渠道作用凸顯。
2.案件類型仍集中在傳統領域。2024年我市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中,市場監管、公安(含交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4大類領域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1.5%。除以上領域案件外,房地產、業主委員會相關的案件相較往年大幅增長。同時,隨著行政綜合執法改革的不斷深入,以鎮街政府為被申請人的案件上漲明顯,共482宗,占比16.5%。所有行政復議申請事項中,行政處罰類案件1015宗,占比34.7%。
3.案件審結率創新高。落實行政復議“繁簡分流”,突出行政復議高效便民的制度優勢,通過案前化解、精簡復議決定書等方式,縮短辦案期限,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今年以來,我市復議機構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案件843件。全年共審結行政復議案(含結轉)2755件,案件審結率高達93.8%。其中,維持行政復議決定1691件,占比61.4%;駁回申請人行政復議請求630件,占比22.7%;直接糾正(含撤銷、確認違法、變更、責令履行)行政機關決定46件,占比1.78%;以糾錯、調解、和解等方式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388件,占比14.1%。
(二)行政應訴案件
2024年,全市行政機關辦理一審行政應訴案件1882件,比2023年上升2.8%。行政應訴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類別主要集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類511件、自然資源類案件459件、公安類257件、農業農村類115件、市場監管類83件,房屋征補(拆遷)類59件,生態環境類52件,該7個行政管理領域案件占案件總數81.6%。行政應訴案件涉及事項主要集中在行政確認707件,行政處罰337件,行政不作為150件,政府信息公開117件,行政強制96件,行政征收85件,舉報投訴處理67件,占案件總數82.84%。全市行政機關敗訴案件合計115件,相比去年209件大幅度下降,敗訴率6.1%(2023年敗訴率為11.4%)。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落實新行政復議法對于行政復議吸納行政爭議能力的規定,多措并舉暢通復議渠道。
一是進一步暢通申請渠道。豐富互聯網、書面、口頭等多種申請方式,打造形象鮮明、便捷親民的行政復議“窗口”,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案件申請、受理、審理、決定等環節的網上辦理。制定落實新修訂行政復議法工作指引,對行政機關直接受理行政復議案件申請進行規范。二是提升行政復議對行政爭議的吸納能力。積極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復議范圍和前置范圍雙擴大的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實行一次性告知和當場受理,縮短受理時間,為群眾、企業解決行政爭議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寬口徑的行政復議渠道,積極滿足人民群眾對行政復議制度的新要求新期盼。三是不斷提升行政復議辦案質效。強化程序意識,依法落實案件審理的各項新機制新要求,實行繁簡分流,對當場作出的小額罰款、政府信息公開等案件適用簡易程序辦理,及時作出復議決定,壓縮辦案時限。普通程序受理嚴格按照聽取意見、聽證等審理程序,使公平正義對于人民群眾而言更加可見、可感、可享。四是圍繞大局靠前服務,建立復議機關下沉執法部門開展錯案講評機制,對行政爭議集中的領域和部門,通過授課和座談的形式共同提高執法質量,協助行政機關更好規范自身執法行為,善于運用法治手段規范自身執法行為,最大限度預防行政爭議的發生。
(二)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制度優勢。2024年,我市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進一步發揮。在受理審查的2929宗復議案件中,已審結2755宗,比去年同期上升64%。全市通過調解、和解方式結案的有387宗,同比增加96宗,經復議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共540宗,多數行政爭議止于復議階段,案件的實質化解率達到83.4%。主要做法:一是緊緊抓住“關鍵少數”,通過將行政復議法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等方式,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學習行政復議法的模范帶頭作用。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復議人員正確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的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行政復議法的自覺性,提高依法行政意識。二是充分發揮制度效能。以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導向,將釋法說理融入案件辦理全流程。在受理前端,利用各鎮街行政復議案件受理點貼近基層、熟知轄區情況的網格化、熟人化優勢,通過“復調對接”,將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晰、爭議不大的矛盾糾紛發現在基層、化解在一線。三是加強府院協作配合,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我市行政爭議調解機制,成立中山市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加強行政復議調解和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銜接,通過資源整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合力化解行政糾紛。四是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提升涉企服務水平。2024年,全年共收到涉企復議案件459宗,涉案標的約1100萬元。占全部案件的16.7%。受理452宗,辦結376宗,其中維持286宗,駁回12宗,調解和解結案70宗,直接糾錯8宗,減免不適當處罰467萬元。如在審理一宗勞動監察類行政糾紛復議案件中,考慮到企業屬于首次違法且積極完成整改,在復議機構調解下,執法單位同意從輕處罰,最終該宗行政爭議得以實質性化解,獲得企業好評,提振了企業信心。
(三)強化監督制約效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2024年,中山市復議機構辦理的復議案件中,直接糾錯案件46宗,其中因實體和程序不合法被直接糾錯的有43宗,因行政行為不合理不適當被直接糾錯的有3宗。在通過辦理具體案件開展個案監督的基礎上,加大對共性問題研判,努力實現辦理一案、規范一片的監督效果。一是充分拓展提示函、建議書、復議決定抄告等制度作用。聚焦類案審理標準化和執法程序規范化工作目標,定期總結梳理復議反映的類案共性問題,充分發揮提醒警示類文書的預警和引導糾錯作用,年內按季度制發行政復議案件情況通報,并建立行政復議人員下沉執法部門開展錯案講評制度,年內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相關重點領域開展講評11場。二是堅持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強化行政復議監督的廣度、力度、深度,全年對37宗案件發生相關建議書、意見書和提示函,涵蓋市場監管、交通違法、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工傷認定、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能動發揮行政復議對行政行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鏈條監督作用。三是加強府院聯動,推動化解行政爭議合力。日常完善府院信息共享機制,及時處理法院反饋的行政復議和應訴有關情況,及時對個別行政機關工作不規范的問題進行提醒,推動行政機關履行行政應訴職責。發揮行政應訴監督反饋作用,推動訴源治理,倒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完善行政應訴工作機制,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一是市委依法治市辦、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市司法局聯合制定并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則》(中法治辦〔2024〕28號),進一步規范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推動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常態化,實現“告官能見官”,在出庭應訴過程中積極參與法庭質證辯論,推動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確保“出庭出聲出效”。今年負責人出庭應訴162人次,促使調解結案5件,調解后裁定撤訴結案100余件。二是建立重大行政案件信息報送工作機制。對涉及補償或賠償金額特別大及當事人人數眾多且有引發群體性事件風險的,或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或負面輿情等情況的案件,定期向市領導報送案件進展情況。三是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全面落實“雙報告”制度。推動全市行政機關對敗訴行政案件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建立臺賬,對生效裁判的履行、敗訴案件反映執法工作存在問題的整改等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切實發揮敗訴案件報告制度“發現一個問題、規范一類行為、堵塞一類漏洞、建立一類制度”的積極作用。全年,市司法局向相關單位發送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提醒函7份。四是優化涉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辦理流程,做好土地問題案件應訴處置工作,壓緊壓實屬地鎮街化解土地征收行政爭議的屬地責任。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服務大局能力
圍繞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找準行政復議服務大局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在重大項目落地、重要利益關系協調、重大風險防范化解等方面,加大行政復議服務保障力度。助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大涉企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力度,促進涉企執法水平提高。
(二)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吸納行政爭議能力
常態化開展行政復議宣傳活動,提高行政復議首選率。健全完善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建立更為標準的行政復議體系。推進行政復議案件繁簡分流措施;重新組建并積極發揮行政復議委員會的作用,通過引入社會專家等外部力量,對復議案件中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進行咨詢,提高行政復議的專業性,增強行政復議審理的透明公開度,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
(三)持續打造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
在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的基礎上,努力將實質爭議依法解決作為工作重要目標。用足用好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督促行政機關自行糾錯、行政機關先行化解等機制,提升實質性化解爭議比例。調動案件多發領域職能部門專業力量開展調解,不斷提高涉企行政復議工作水平,堅決糾正新業態、新產業等領域機械性執法行為,平等保護市場主體,促進市場競爭公平有序,持續推動建設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四)有效發揮復議監督依法行政作用
完善落實法治建設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雙報告”和約談通報制度,對違法行政行為嚴肅問責,落實執法責任制,對行政敗訴案件定期深刻剖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確保復議應訴質量不斷提升。通過制發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落實行政復議決定公示和抄告制度,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執法共性問題,聯合法院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強化執法共性問題的源頭治理和整體預防,延展行政復議監督效能。
(五)推動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切實提升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進一步完善建立府院聯席會議制度,規范和暢通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之間的聯系溝通渠道。進一步督促和強化全市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提高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督查考核,壓緊壓實被訴行政機關應訴主體責任。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能力,提高行政應訴能力和水平,達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中山市司法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