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南頭鎮支持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補助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進轄區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支持企業扎根南頭、增資擴產,實現高質量發展,我鎮制定了《南頭鎮支持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補助實施辦法(修訂)》,現就該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4年,我鎮制定《南頭鎮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補助實施辦法》(南頭府〔2024〕26號,以下簡稱原《辦法》),補助對象為南頭鎮內龍頭企業。為進一步推進轄區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支持企業扎根南頭、增資擴產,實現高質量發展,將補助對象修訂為“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南頭鎮范圍內并依法誠信經營的企業”。
二、政策依據
《中山市全面打響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中山辦字〔2022〕11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補助對象
本辦法所稱的企業,是指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南頭鎮范圍內并依法誠信經營的企業。
(二)補助條件
南頭鎮內企業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補助:
1.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項目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或鎮政府出具的改造方案批復,且改造面積達到50畝(含分期改造)以上。
2.改造項目須已納入南頭鎮工業投資統計。
3.所補助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聯合受懲戒黑名單。
(三)補助標準
補助金額按改造企業實際改造面積核算,補助標準為:
1.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手續且納入工業投資統計后,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的計容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在項目取得竣工驗收(綜合驗收備案)手續后,再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確認書的計容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標準對改造企業進行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如項目分期實施的,對應分期補助。每家企業的累計補助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0萬元。
企業申請獲得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記載的計容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標準補助后,如企業在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約定的竣工時間內未竣工的,政府有權要求企業退回該筆補助。
(四)補助申請期限
補助申請期限起止時間為改造企業自取得改造方案批復起3年內。
(五)申報材料
1.南頭鎮支持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補助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改造方案批復、項目拆除整理(建設)前后對比照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確認書等材料。
4.其他關于項目改造的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
(六)申報程序
1.申報。符合補助條件的企業,根據本辦法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到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進行申報。屬于復印件的,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審核。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對補助項目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與真實性審查,包括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規范、申請表單填報是否完整準確等進行審核。審核不通過的,一次性將信息告知申報單位。需要現場查勘的,由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
3.公示。申報材料通過審核后,相關補助資金審核結果須在南頭鎮人民政府官方信息網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4.批準。公示結束后,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處理完畢后,由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提請鎮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審議批準。
5.資金撥付。上述流程完成后,由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會同鎮財政分局根據財務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給企業。
四、其他情況說明
(一)本辦法涉及的專項資金須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在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回財政資金。
(二)本辦法由南頭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辦法如與上級相關政策規定沖突的,以上級相關政策規定為準。《南頭鎮支持龍頭企業開展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補助實施辦法》(南頭府〔2024〕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