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南頭鎮老人津貼發放管理辦法》(2023年10月修訂版)的通知
為規范我鎮老人津貼發放管理,創新為老服務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我鎮制定了《南頭鎮老人津貼發放管理辦法》(2023年10月修訂版),現就該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政策依據
根據《中山市高齡老人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南頭鎮老人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南頭府〔2023〕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主要框架
《辦法》共六章,十八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制定老人津貼發放標準的依據、原則、保障范圍,以及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二章為申請對象和發放標準,明確了70-79周歲老人、80周歲及以上老人的申請條件,以及發放標準。
第三章為津貼發放程序,明確了津貼申請、審批以及發放的工作程序。
第四章為津貼變更及終止,明確老人戶籍信息發生變動時,需要辦理的流程和手續。
第五章為責任及監督管理,明確了老人或其家屬不得虛報、隱瞞、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老人津貼。
第六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部門及生效期限。
三、《辦法》重點內容
(一)申請對象
1、具有南頭鎮戶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2023年12月31日當日),已滿70周歲,并已提出申請領取老人津貼的老人納入申請對象范圍。但2023年12月31日之后(不含2023年12月31日當日)提出申請的70-79周歲老人不再納入申請對象范圍。
2、具有南頭鎮戶籍,年滿80周歲的老人。
(二)發放程序
1、身份確認:符合條件的老人應在達到規定周歲前一個月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進行登記,提交相片、戶口簿、身份證、銀行賬戶原件及復印件。
2、津貼首次發放時間:
①年滿80周歲前已確認個人信息并提交銀行賬號的老人,從其年滿80周歲當月起發放老人津貼。
②年滿80周歲后確認個人信息并提交銀行賬號的老人,從其確認個人信息并提交銀行賬號的當月起發放老人津貼。
3、鎮民政部門核實確定當月發放老人津貼名單后,于每月28日前完成當月審批發放工作,當月未能及時發放的于次月補發。
(三)津貼變更或終止
1、津貼變更:當老人個人信息變更、死亡、戶籍在市內遷移或遷出本市的,應當在變更后的15天內主動報到所屬社區居委會。
2、津貼終止:當老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次月終止發放老人津貼。如無法及時獲取實際死亡(遷出)信息的,將暫停發放老人津貼,核實后于次月終止或一次性補發暫停月份的老人津貼。
四、現行老人津貼發放標準
五、其他情況說明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南頭鎮老人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南頭府〔2023〕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