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居委會,各有關單位:
經鎮政府同意,我鎮制定《南頭鎮居民外出種養獎勵方案(修訂版)》,請遵照執行。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徑與農業局聯系。
(聯系人:黃浩雄,聯系電話:23380488)
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南頭鎮居民外出種養獎勵方案
(修訂版)
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努力拓展我鎮外延農業發展空間,通過制定外出種養激勵機制,對外出種養的居民發放獎勵,鼓勵居民外出創業,提高創業積極性,增強種養信心,讓居民增收致富,維護社區穩定。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是新時代建設農業強國的重要任務等有關重要論述,堅持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三農”工作的重點,通過保證外延農業種養惠農富農政策開展力度,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鼓勵引導農民投入外延農業產業,不斷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穩步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最終實現農民增收,為弘揚農耕文化,促進鄉村振興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的意義
隨著“工業強鎮”政策不斷深入發展,我鎮建成率達90%以上,可供農業生產的土地資源缺乏,農民紛紛到鎮外跨區域承包土地、魚塘從事農業生產,為增強外出農民的創業信心,通過制定外延農業種養惠農富農政策,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通過發展外延農業產業,將自身的資金、技術、管理和市場等優勢與外地的農業自然資源和勞動力優勢相結合,實現優勢互補,共創雙贏。
三、獎勵標準
(一)由鎮政府每年給予一次獎勵,按外出承包農用地合同面積計算:每畝獎勵250元(農用地的租金單價小于每年每畝250元的,每畝獎勵標準按租金單價計算),每戶最高獎勵50畝,不足50畝的按實際面積計算獎勵(承包面積按個位數取整計算)。
(二)經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并通過年檢的家庭農場(含鎮內),每年獎勵3000元;經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并通過年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鎮內,且法定代表人為我鎮戶籍的居民),每位種養農戶成員每年獎勵1500元,每個專業合作社每年獎勵上限為15000元(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不得在同一年度內在不同的合作社領取獎勵)。
(三)如符合申請獎勵總金額超出鎮政府當年該項目預算,則優先按本方案標準獎勵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后,其余獎勵再按金額占比分配剩余預算資金。
四、申請條件及要求
(一)申請人必須是本鎮戶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口簿為單位,每戶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承包農用地位置必須在廣東省范圍內,方可申請。
(二)申請獎勵年度內,農用地承包合同有效期必須達到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方可申請。
(三)簽訂的農用地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為兩人或以上的,按一戶進行獎勵,獎勵款由農戶自行協商分配。
(四)農用地承包合同必須是申請人與當地生產小組或以上集體單位、國營農場等簽訂的農用地承包合同方可申請(申請人與個人或其他私營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或協議不得申請)。
凡發現農戶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行為的,除返還獎勵款項外,以后不得享受鎮政府發放的惠農獎勵。
五、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
(二)農用地承包合同及當年農用地承包租金收據原件;
(三)申請“家庭農場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獎勵”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要提供相關證照、年檢等材料;
(四)申請人必須于當年7月10日前向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上述材料,逾期視作放棄當年申請。
六、組織驗收和核查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進行獎勵申報,各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初審后,按“一戶一檔”原則進行匯總,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鎮農業農村局審核,審核合格后的申請材料,由鎮農業農村局組織工作人員到實地開展驗收。驗收合格后利用網站、公開欄等媒介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公示期內群眾反映有異議的,鎮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后的結果進行公示。
七、資金撥付
對驗收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鎮農業農村局報鎮人民政府批準,鎮財政分局在資金審批完結后,將獎勵資金統一劃撥到申請人提供的賬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組織管理、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工作,提高工作實施的協調性和效率。加強信息報送,確保信息暢通。
(二)強化監督指導。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所申報的獎勵真實性負責,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行為的,按規定取消獎勵資格、追回財政資金,對虛報冒領獎勵資金的,自核實確認虛報之日起不得再享受我鎮制定的惠農獎勵政策,造成惡劣影響等違紀違法問題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違規使用資金,對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規范資金發放程序,強化資金發放過程中各環節的監督監管,確保獎勵資金安全到戶。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宣傳欄、網站等多種媒體的宣傳作用,加大外延農業獎勵政策的宣傳力度,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九、附則
(一)本方案在實施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并經論證后進行修改完善。
(二)本方案由南頭鎮人民政府解釋。
(三)本方案實施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獎勵按本方案執行)。原《南頭鎮居民外出種養補貼方案》(南頭府[2022]26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