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實施方案(試行)》解讀
各有關單位:
經鎮政府同意,現將《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實施方案(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健康南頭建設,落實衛生健康惠民措施,減輕2型糖尿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根據《中山市門診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南頭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南頭鎮2008年12月至2016年6月的門診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產生的結余69萬元和鎮政府財政安排100萬元作為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費用。
第三條 本方案的補貼對象為確診為2型糖尿病,且參加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符合中山市醫療保險相關報銷政策,在鎮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南頭鎮戶籍城鄉居民。
第二章 細則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居民報銷比例為2型糖尿病門診醫保報銷后所剩余的藥費總額的100%,每人每年累計二次報銷總額2000元封頂。
第五條 居民在正規醫院確診為2型糖尿病,如需要辦理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的,應當持醫院的診斷醫學證明到鎮衛健分局予以登記確認,再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備案,備案后正式納入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補貼資金管理,登記有效期為兩年。
第六條 居民在選定我鎮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就醫點后,如辦理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登記確認時,需對就醫點進行報備。如變更就醫點的,應及時重新報備。
第七條 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基準庫內用于治療2型糖尿病的藥物清單作為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補貼資金報銷的藥品,所報銷藥品均根據該藥品庫清單執行。
第八條 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申領待遇程序
(一)符合補貼范圍的對象,需提交清晰完整、真實有效的申請資料,包括社保卡、本人身份證(代辦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本人銀行卡或銀行存折、疾病診斷證明書、結算單、發票,并填寫《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申請表》,并于每月15日前向戶口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
1.因向其他部門或商業保險申請報銷而無法提供發票原件的,應提供以下資料申請:
(1)發票復印件(蓋章);
(2)理賠單或在(1)的發票復印件上注明已報銷的金額(蓋章)。
2.因個人原因導致發票原件遺失或損壞,無法提供發票原件的,不予以報銷。
(二)社區居委會認真核查申請人基本情況后在《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并蓋章;
(三)社區居委會連同相關資料每月20日前提交到鎮衛健分局,鎮衛健分局匯總資料提出初審意見;
(四)初審后,由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管理領導小組最終審批。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成立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方案的組織實施;負責全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的管理和使用等業務。
(一)鎮衛健分局、人社分局、公共服務辦、財政分局審計辦及各社區居委會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
(二)以南頭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名義開設慢性病門診二次報銷專戶(一般存款賬戶),實行四方監管制度(鎮衛健分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居委會、銀行聯合監管),專款專用。
(三)各相關部門、各社區居委會和2型糖尿病患者,有責任共同維護合理使用和安全運作,認真審核,嚴禁冒領、套取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四)申領人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資金補貼或損害資金補貼。一經發現并查實,除收回已撥付資金并取消其申領資格外,并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所有,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方案實施期間與國家、省、市最新政策沖突的,沖突部分條款立即終止執行。
附件:南頭鎮2型糖尿病門診二次報銷資金補貼實施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