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一圖讀懂南頭鎮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各有關單位:
經鎮政府同意,現將《南頭鎮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對標對表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三個定位”工作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搶抓“雙區驅動”歷史機遇,推動南頭鎮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設立南頭鎮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是指鎮政府在鎮財政預算中安排、由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統籌管理,用于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根據中山市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下設各類專項,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 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山市財政資金相關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強化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請、專家評審和績效評價制度。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負責根據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擬定有利于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資金使用方向,提出年度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總預算以及各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受理資助項目申請、組織評審、制定專項資金分配計劃,跟蹤項目的實施及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對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第六條 中山市南頭鎮財政分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撥付項目資金,并根據有關規定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項目資金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由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自主管理使用,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保證申報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自主管理使用本單位項目資金,并按照有關財務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核算,按規定開展績效自評,自覺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扶持對象、范圍及方式
第八條 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的主要扶持對象:
在我鎮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符合國家、省、市、鎮產業發展方向,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并如實填報統計部門和科技部門相關統計數據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
第九條 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范圍:
(一)建設中國家電品牌基地: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和技術創新,提高家電產業供給質量,打造家電行業全國首個綠色智慧集群等與深化全國首個“中國家電品牌基地”建設相關專項。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規上限上企業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專項,億元以上重點企業培育專項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專項。
(三)促進服務業發展:推動服務業創新發展,培育服務業新興業態企業專項,促進商業體招商專項等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
(四)鼓勵高層標準廠房建設:建設多層、高層標準廠房,“工改工”等推動高層標準廠房建設專項。
(五)其他需要扶持的事項。
第十條 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補助、事后補助的扶持方式。
第四章 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
第十一條 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于每年4-5月通過南頭鎮官方網站將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各類專項紙質申報材料報送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受理窗口。
第十三條 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對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核定、專家評審或者委托第三方評定。
第十四條 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根據審核結果、專家評審意見或者第三方評定意見提出擬扶持項目名單,上報鎮政府批準,在南頭鎮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重新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擬定資金安排方案上報鎮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 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將經鎮政府批準的專項資金安排方案下發至相關單位,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六條 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方式、扶持對象、資助標準、審批程序、撥付方式具體按照各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執行。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按財政資金管理規定使用,并按《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設立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接受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中山市南頭鎮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重點對項目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等進行跟蹤管理,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有下列情況,經督促不按期糾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財政資助、依法追回已撥付的項目資助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有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或者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以及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行為;
(二)不配合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以及審計、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反映的項目情況不真實;
(三)其他違反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所有,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各專項資金扶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辦法》實施期間與國家、省、市最新政策沖突的,沖突部分條款立即終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