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任教師)公告》規定,現將入圍面試人員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象范圍:筆試合格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每個招聘崗位按1:5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成績相同時,視為并列。如果合格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人數的,按照實際入圍人數進入面試。
二、時間和方式: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8:30-11:30、14:30-17:00,采取現場資格復審方式進行。
三、地點:中山市南頭鎮中心小學一樓報告廳。
四、材料要求
(一)《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需打印并由本人簽名);
(二)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已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者可直接提供上述兩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整本全頁)、國(境)外取得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暫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的,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專業名稱、所修課程及畢業時間證明(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若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應聘)崗位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畢業院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須畢業院校教務處或研究生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國(境)外取得學位人員按所獲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和成績單參照相近專業報考,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績單。
(三)崗位所要求的有關證書、證明材料(如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方向證明、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證明材料、個人承諾書等)。
(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核合格的,方能入圍面試。考生須于規定時間內攜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結果當場告知,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招聘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被取消面試資格人員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
聯系電話:0760-23380605,聯系人:吳老師。
附件: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2024年第二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任教師)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中山市南頭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