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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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細則》(中南府辦〔2019〕24號 )于2022年3月1日到期。南朗街道辦事處現修訂了《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于2022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修訂背景說明
(一)文件修訂的目的
為積極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和扶持,激發全民創業活力,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修訂本《細則》。
(二)文件修訂的政策依據
《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的意見》(粵人社發〔2015〕166號),《轉發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意見的通知》(中人社發〔2016〕9號),《南朗鎮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細則》(中南府辦〔2019〕24號)。
二、文件主要內容
《細則》中設置了孵化基地認定條件、申請認定程序、組織管理等認定和管理內容。街道級創業孵化基地被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后,南朗街道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補貼。
由南朗人社分局牽頭,翠亨新區財政分局負責資金保障,翠亨新區投促局以及創業專家共同參與,負責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督促檢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