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南朗綜執強拆告字〔2024〕002號)
關于嚴漢輝未辦理規劃報建建設房屋 ,經本單位立案調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南朗綜執罰字〔2023〕153號),責令嚴漢輝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南朗鎮濠涌管理區地塊上的違法建筑物,嚴漢輝逾期未履行拆除義務。為維護行政執法的嚴肅性,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公告,限嚴漢輝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日內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南朗鎮濠涌管理區處的違法建筑物(1幢4層,建筑面積共計316.33平方米)。如嚴漢輝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本單位將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對于強制拆除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涉,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