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聯:交當事人)
粵中南朗綜執強催字〔2024〕002號
當事人:
姓名: 嚴漢輝
居民身份證:44062019****03****
身份證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南朗鎮濠涌村文明里巷*號
經查,你于中山市南朗鎮濠涌管理區的地塊上建設房屋(1幢4層,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共計316.33平方米)未辦理規劃報建手續 ,該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的規定。本單位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你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南朗綜執罰字〔2023〕153號),并于2024年 4 月 7 日將該決定送達于你,要求你于 2024年 5 月 6 日前拆除位于中山市南朗鎮濠涌管理區的地塊上的違法建筑物(1幢4層,建筑面積共計316.33平方米)。
因你尚未自動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現限你自收到本強制拆除催告書10日內自行拆除該違法建(構)筑物。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單位將依法強制拆除。
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5日內向本單位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 陳池 蔣慧
聯系電話: 0760-86629302
單位地址: 中山市南朗街道龍起路2號文信朗庭6棟3樓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