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解讀:《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對標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2024-2025年)》解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對標深圳開展深中營商環境融合互動發展,促進翠亨新區(南朗街道)在法治化營商環境率先對標深圳,實現深中法治營商環境一體化,根據《中山對標深圳開展營商環境融合互動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參照《深圳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翠亨新區(南朗街道)結合實際,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系統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翠亨新區東承橋頭堡作用,對標深圳實施更多創造性、引領性改革,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24年,對標深圳建立健全營商制度體系,規范和保障各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實現政務誠信和全民守法,為深中兩地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無差異化法治營商環境體驗。
——2025年,全面評估和總結工作成果和經驗,繼續深化各項改革措施,持續打造深中一體化的法治營商環境,爭取成為中山市對標深圳優化營商環境先進示范區。
二、完善法治建設機制體系
(一)統一新區、街道法治建設組織架構
建立翠亨新區依法治區(街)委員會,整合翠亨新區依法治區委員會及南朗街道依法治街委員會。翠亨新區依法治區(街)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南朗街道綜治辦(南朗司法所),由街道分管政法的副書記擔任辦公室主任。依法治區(街)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全域法治建設工作,統一接受市法治中山建設評估考核,統一開展對標深圳法治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統一實施績效考核、成果評估和公眾滿意度調查。由委員會組建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調研工作組,負責開展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調研活動,組織、研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措施,制定、推行促進兩地規則銜接的各項制度。(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區黨建綜合辦公室、南朗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二)完善組織機構職能和運行機制
依法治區(街)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全區域法治建設工作計劃、審議辦公室提請的法治營商環境的議題、決策涉及企業的具體法治事項、聽取法治評估報告。依法治區(街)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工作規則、落實相應舉措,統一執行法治建設各項任務,協調各部門推進法治建設工作,研討推行法律服務業集聚若干措施,監督指導行政規范性文件實施、修訂、清理,對行政執法單位實施監督指導。辦公室主任應當列席翠亨新區涉法治事務議題的黨工委會議。(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區黨建綜合辦公室、南朗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三、建立健全營商制度體系
(三)積極開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
在總結翠亨新區建設運營經驗的基礎上,對標深圳的實況和需求,研討涉翠亨新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項目,探索推進對標深圳立法事項工作。健全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銜接的機制,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促進翠亨新區運行制度化、規范化,在制定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建議;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強翠亨新區與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區等地的制度銜接與合作議案。(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人大辦公室)
(四)保障重大項目落地可行
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組建專業法律專家庫,隨機抽取法律顧問為招商、“百千萬工程”、“工改”、“土地征收”等重大項目的條件設置合法性、條款可執行性進行中立法律論證,為重大項目審查、審批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五)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清理
制定出臺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審查。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理性要對標深圳先進做法,推進兩地法治營商環境一致性。組織各行政單位對現行涉營商環境制度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評估及清理,對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規定不符,擾企擾民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及時修訂、清理。(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區黨建綜合辦公室、南朗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相關制文單位)
(六)加快金融創新引領,建設金融聚集區
落實深中兩城簽訂的戰略框架合作協議,在市級管理單位指導下,推動在翠亨新區建設科技金融珠江口西岸服務集聚。出臺促進企業上市等金融發展支持政策,引進證券、投資、保險等金融機構落戶新區,并促進中小科技企業投融資,推動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借助政府引導基金及金融國企等力量,積極與深圳等地創投資本合作成立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翠亨新區企業,以投促引。圍繞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中心工作,廣泛宣傳推動、重點整治排查及專項現場檢查相結合,依法打擊以金融創新為名掩蓋金融風險、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套利、金融詐騙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責任單位:科技金融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中山市公安分局翠亨新區分局)
四、推進嚴格公正高效司法
(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在翠亨新區(南朗街道)知識產權保護公證服務聯絡點的基礎上,探索建設中山市知識產權東部保護中心。加強重點產業領域和關鍵技術環節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落實懲罰性補償制度。建立域外知識產權糾紛預警防范和協調解決機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高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鼓勵銀行機構拓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范圍,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組織專業性高、針對性強的知識產權宣傳活動。(責任單位: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朗分局、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八)健全便捷高效訴訟服務
以知識產權和民商事為重點建設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區法庭,負責審理轄區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依托“庭所共建”機制積極開展訴前聯調、訴調對接和司法確認等工作。圍繞翠亨新區“4+X”產業體系,推動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內外銜接。根據新區產業集群、商業集中的特點,推進辦案機制改革和創新,實行專業化審理、類型化調解,形成更多可復制的基層治理經驗。(責任單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翠亨新區人民法庭、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九)健全商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著力提升商事仲裁服務供給水平,與知名仲裁機構共建創新型仲裁平臺。深化“調解+仲裁”仲調銜接模式運用,就地高效處理商事爭議。探索與深圳寶安區建立跨城區“雙聯雙調”機制,聯合成立深中跨界人民調解工作室。引進和培育專業調解組織,利用新區有較多來自港澳企業的優勢,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規范化管理,在更多異地商會成立調解委員會,建立法律服務中心和重點產業行業協會間的“1+1”服務聯動機制。發揮翠亨法庭、網上巡回法庭作用,推動訴調對接,推行“人民調解+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公證賦強”模式,強化調解成果,減輕企業或當事人執行難度,共同推進商事糾紛快速化解。(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五、推進規范文明監管執法
(十)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搭建企業風險信息數據庫,建立信用評價積分排名制度,探索將信訪輿情焦點、投訴舉報熱點等要素納入市場主體信用數據進行風險分類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深度融合,制定以信用風險為基礎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工作方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實現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責任單位: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朗分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相關行政執法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十一)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改革
針對監管領域中高頻的、常見的行政檢查事項,推行涉企“綜合查一次”改革,避免重復隨意檢查、執法擾企。對同一市場主體推行合并檢查或組織聯合檢查,并規范執法單位對減免罰清單、免強制事項清單的適用,遏制“同案不同罰”問題的產生。統籌執法單位推行分級分類、信用監管等新型精準監管方式,通過綜合考量監管企業日常表現,施行不同的監管方式、監管標準。(責任單位: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各相關行政執法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十二)推進行政執法協作
與深圳市寶安區共同探索綜合行政執法跨區域一體化發展新路徑,深化市、區兩級綜合行政執法協作,申請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安排行政執法人員協助進行專業性技術性執法。加強部門間執法協作,促進執法監管和行業管理等信息共享,在執法檢查、檢驗檢測、鑒定認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執法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要及時通報,對于重大案件線索,必要時要共同研究案情,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執法部門與村(社區)開展行政執法排查及普法陣地建設,利用網格分片區巡查發現苗頭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利用巡查宣傳減稅、優化辦事流程、行政執法等方面政策條例。(責任單位: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朗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各村(社區))
(十三)探索柔性執法,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
在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的監管領域,對信用等級高或者新產業新業態中的重點企業的輕微違法行為,優先適用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前鼓勵、指導當事人進行自糾,謹慎使用行政處罰等嚴厲執法措施。推行承諾制,在執法過程中企業未能現場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允許簽訂承諾書,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有關證明。將書面承諾履約情況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對不履約的申請人,視情節實施懲戒。(責任單位:綜合行政執法局、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各行政執法單位)
(十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配合市出臺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實施辦法并爭取成為試點,促進涉企行政執法案件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探索制定翠亨新區投資者保護辦法。加快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設,構建更加科學有效的行政執法層級監督機制,堅決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完善“接訴即辦”的涉企咨詢投訴工作機制,對企業訴求及時分析研判和反饋督辦。(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綜合行政執法局)
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十五)推動翠亨新區法律服務集聚
與市司法局共建珠江口西岸(中山)法律服務中心,加快整合商事調解、仲裁、公證、司法鑒定、律師服務等涉企涉商法律服務資源全域集聚,并建立示范性數字網絡法律服務窗口。與市律協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精準對接企業法律服務工作,通過走訪企業,上門“法治體檢”等措施,深入了解企業法律服務需求,依托法律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出臺促進翠亨新區法務機構集聚扶持獎勵政策,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進駐法律服務中心,鼓勵港澳律師到新區開拓業務,吸引更多法律服務資源落戶新區。(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新區黨建綜合辦公室、南朗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十六)建立涉外法律服務平臺
全面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創新工作,鼓勵港澳律師事務所聯營落戶新區。挖掘存量人才,發現、培養和引入公職、公司律師中優秀涉外人才,組建新區涉外法治人才庫、商事調解員庫。制定人才政策,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入駐新區并開展業務給予相應獎勵、補貼。促進人才融合,爭取政策為涉外法治人才庫成員提供赴港澳的簽證便利,便利涉外律師開展跨境業務和交流。與市直部門共建涉外服務平臺,為企業、居民提供涉外法律查明、法律適用、跨境辦證等法律服務,爭取下放一批涉外服務市級權限,打造翠亨新區涉外服務高地。(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中山國際人才港服務中心)
(十七)深化法律服務銜接
探索通過翠亨新區與前海、橫琴、南沙法律服務機構合作建設新區涉外法律服務資源庫,進一步豐富新區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與落戶新區的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共同探索開展如“全方位”公證、知識產權異地保護等跨城法律服務。推動與廣州仲裁委員會共同設立翠亨新區常設商事仲裁庭。與市律協合作引進知名律師事務所,推動大灣區執業律師進駐新區,開展法律業務。加強公證、仲裁、訴調對接強制執行力機制。探索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公證聯盟。研發法律服務產品,舉辦企業與法律服務融合的沙龍、推介會。推廣公共法律服務進園區、進商圈,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公證服務、矛盾糾紛調處等一站式專業法律服務。(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
(十八)加強法治人才隊伍建設
加大粵港澳大灣區律師等高端緊缺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力度,在人才落戶、子女入學、安居和醫療保障等方面出臺政策支持。培育公職律師行政應訴能力,增強內部法治隊伍力量。探索與協會、高校合作開展優化營商環境研究項目。(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區分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朗分局等相關部門)
七、創建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十九)推進平安建設,確保社會穩定
組織相關單位到深圳開展信訪及基層治理工作調研活動,提升化解社會矛盾能力,著力防范化解涉眾維權、涉農民工欠薪、涉房地產等領域風險隱患。堅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常態化,從嚴從快懲治對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產的經濟犯罪、職務犯罪。開展打擊商業領域犯罪專項活動,堅決打擊金融詐騙、合同詐騙、商業賄賂犯罪、串通投標、壟斷經營等犯罪,充分發揮司法促發展、穩預期、保民生作用。(責任單位:綜合治理辦公室、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區分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朗分局、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朗分局)
(二十)構建社會誠信體系,增強全民法治意識
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信用主體實施激勵措施,依法對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和約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主體責任,深入開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普法活動。(責任單位: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各行政執法單位、南朗普法辦)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依法治區(街)委員會辦公室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抓好工作方案推進實施。各責任單位要把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細化本單位落實措施和工作計劃,強化部門間協調對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各相關責任單位)
(二十二)強化宣傳導向,營造共創氛圍
持續開展營商環境宣傳工作,及時提煉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典型案例、先進經驗進行宣傳推廣,穩定民營經濟發展良好預期,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積極參與營商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宣傳辦公室、新區黨建綜合辦公室、南朗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各相關責任單位)
(二十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考核問責
不定期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綜合評估,嚴厲整治“慵懶散漫”和不擔當問題,將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納入街道和村級干部年度考評,著力抓好各項措施落實。(責任單位:新區黨建綜合辦公室、南朗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中山市司法局南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