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香海路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現將《香海路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為: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陳先生 0760-85200507
中山市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2年4月22日
香海路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因香海路建設需要,對納入項目擬征收范圍的土地房屋等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中府〔2013〕141 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下稱《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本項目范圍內土地房屋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香海路建設范圍內的土地房屋。
二、征收補償對象
(一)凡被納入本次擬征收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征收補償對象(簡稱“被征收人”)。
(二)上述被征收人須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以及有關權屬的歷史資料等作為補償依據。若同一處房地產同時核發一本以上的共有權屬證書的仍作一戶計算。
三、補償標準
(一)國有建設用地房屋補償
1、采取貨幣補償的,土地房屋按具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2、地上附著物按照《實施意見》并結合具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3、裝修費、租金損失按照《實施意見》并結合具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
4、村(居)民住宅搬家費:一次性補償被征收人10000元/戶(含水電氣、電信等遷移)。
5、臨時安置居住費: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商住的,按協議征收的房屋證載建筑面積(包括經認定的建筑面積)乘以南朗街道平均租金20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一次性補償18個月安置居住費。
6、因土地房屋征收導致停產停業的,對于具有合法經營 手續的地上附著物及資產搬遷、停產停業損失、工人遣散費等補償費用,結合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實施補償。停產、停業補償期限為 6 個月。
(二)其他事項
1、項目用地紅線占用范圍位于已辦理規劃報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紅線以外的土地,不作補償。
2、項目用地紅線占用尚未辦理規劃報建手續的土地,占用范圍按以下先后順序確定補償方式,其中工業用地(除新型產業用地、商品廠房用地)、倉儲用地按第(3)點方式進行貨幣補償。
(1)同宗地計容建筑面積補償。
(2)計容建筑面積異地補償。
(3)貨幣補償。
四、獎勵辦法
對收到《分戶補償方案》15天內簽訂《補償金額確認書》的,另在收到《補償協議書》后15天內簽訂,且收到第一期補償款后15天內騰空房屋及土地并辦理移交手續的被征收人予以獎勵。獎勵范圍和標準原則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土地用途為住宅、商業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20%獎勵;
(二)除上述第(一)點以外已辦理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10%獎勵。
(三)土地為空地狀態的,不設獎勵。
五、補助辦法
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根據香海路項目征收補償及獎勵每平方單價,結合我街道近半年所新建商品房市場平均每平方單價,補助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補助標準。
1、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商住的,每平方補助4500元。
2、對雖未辦理登記但經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對經認定房屋面積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部分給予每平方補助3825元;對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二)土地為空地狀態的,不設補助。
六、其他事項
(一)項目涉及的集體農用地補償將另行發布補償方案。
(二)本《方案》由南朗街道辦事處組織協商補償。
(三)征收雙方未能協商達成協議的,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執行。
(四)《實施意見》以及上述未提及補償項目,以具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五)本方案中涉及的主體建筑物是指:框架結構、混合結構、磚木結構以及經街道辦認定后需納入主體建筑物的其他建(構)筑物。
(六)本《方案》僅適用于香海路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
(七)本《方案》由街道土地房屋征收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