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群服務中心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黨組織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定,協助推進區域內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承擔服務黨組織和黨員群眾工作。
(二)負責黨群服務中心實體化、功能化、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統籌指導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站)建設。
(三)協助指導基層網格黨建,推進黨組織體系與治理體系相對接,聯系服務網格內群眾。
(四)圍繞黨員和群眾生產生活需求,組織開展喜聞樂見的黨群活動。協助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志愿者隊伍開展活動。
(五)協助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進駐黨群服務中心(站)辦理,推進便民服務點建設。
(六)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宣傳文化服務中心
(一)宣傳文化方面
1.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宣傳、文化、旅游、廣播電視事業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和協助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健康向上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區域內公共文化設施,承擔市圖書館分館、市文化館分館的管理職能,負責轄區內文化建設,豐富和活躍群眾文化生活。
3.參與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搶救及考古發掘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
4.協助做好區域內文化和旅游產業、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5.開展宣傳活動,制作和播放廣播電視新聞節目和專題節目。協助完善廣播電視基礎設施,保障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全覆蓋。
(二)檔案方面
1.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檔案和地方志事業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研究擬訂本館進館檔案的接收標準和規范,負責進館檔案整理質量檢查工作。
3.負責接收和保管區域內各類檔案資料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各載體、各門類的檔案資料。
4.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整理、保管、鑒定,參與編輯出版檔案史料。負責志書、年鑒及地方史的編纂、管理。
5.負責檔案及志書、年鑒及地方史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工作,保障檔案實體與信息資源安全。
(三)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業林業服務中心
(一)農業方面
1.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農業、農村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引進農產品優良品種和先進實用技術,并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和咨詢服務等,普及優良品種和先進種養技術。負責農業生產情況調查。
3.推廣先進農業機械技術和機具,開展農業機械技術狀況的檢驗和機具維修,提供技術咨詢和信息服務。
4.協助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鑒證、調解工作。
5.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協助做好農業植物檢疫檢查相關工作。
6.負責區域內食品(含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食品檢測數據統計、上報等工作。
(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方面
1.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動物防疫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轄區內動物免疫、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疫情處置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
3.推動畜禽標準化生產、規?;B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4.負責獸藥、飼料等養殖業投入品和種禽畜的管理工作。
5.承擔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畜牧業生產統計等工作。
6.協助做好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及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工作。
(三)林地資源保護方面
1.宣傳和貫徹執行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2.參與制訂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推廣林業科學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林業社會化服務。
3.參與相關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現場查驗,以及國家級、省級生態公益林采伐的現場核查,對相關事項的初審進行建檔統計。協助管理林木采伐的伐區調查設計,參與監督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4.依法保護、管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負責區域內森林、林地、濕地或自然保護地資源的生態補償工作。
5.配合開展森林資源調查、濕地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對森林資源消長以及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進行調查統計。
6.負責開展森林防滅火。配合做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監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森林保險和林業重點建設工程等工作。
7.協助處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查處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
8.配合建立健全轄區內護林網絡,負責護林隊伍的管理。
(四)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水務事務中心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水務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區域內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儲備、管理水工程搶險物資。
(三)協助開展區域內取水戶管理及各行業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內河道整治工作。
(四)協助做好區域內水土保持、水庫移民等工作。
(五)協助做好區域內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開展內河道及涉河建設項目的日常巡查。
(六)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土地房屋征收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對區域內納入征收范圍的土地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三)組織開展土地房屋征收前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價值評估工作。
(四)協助擬訂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五)協助開展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論證、聽證、征求意見、公示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商及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工作。開展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七)負責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數據的信息統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上報。
(八)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一)承擔區域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工作。負責社區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三)負責落實傳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完成傳染病防控工作任務。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
(四)督促指導區域內醫療衛生單位做好法定報告傳染病監測報告,定期對區域內醫療衛生單位進行傳染病漏報調查。
(五)開展應對傳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工作。
(六)實施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監測和防控,落實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開展社區精神病防治及康復、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防治。
(七)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協助開展重點職業病危害監測、專項調查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
(八)組織開展孕產婦系統管理、圍產期保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婦幼衛生工作。負責區域內婦幼衛生監測工作。
(九)落實計劃生育服務工作,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的發展能力。
(十)按權限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對轄區內中小學校、托幼機構、生活飲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單位等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十一)對區域內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范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注冊進行監督檢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對采供用血機構的血液管理行為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十二)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對區域內的放射診療進行衛生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區域內重大活動衛生監督保障工作。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區域內突發急性傳染病、重大災害、飲用水污染、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督執法。
(十五)受理區域內衛生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并執行衛生行政部門的處罰決定。
(十六)對用人單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檢查,對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職業健康檢查服務以及職業病診治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區域內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計劃生育監督檢查,并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進行監督。開展打擊“兩非”行為。
(十八)負責處置區域內公共衛生事件。負責區域內衛生計生綜合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
(十九)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食品藥品監督所
(一)開展食品(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藥品、特殊食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的現場核查工作。
(二)協助指導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三)開展食品(含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特殊食品、化妝品經營單位和藥品、醫療器械零售企業、醫療機構的日常巡查,開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經營全過程隱患排查,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協助開展違法案件查處。
(四)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以及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違法廣告的監測。
(五)負責區域內各類重大活動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參與“四品一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組織開展“四品一械”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收集整理和報送“四品一械”安全信息。
(七)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一)協調落實就業創業、優撫幫扶、應急救助、權益保障、數據信息采集等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退役軍人適應性培訓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
(二)協助做好區域內單位退役軍人組織關系、行政關系、供給關系轉接和檔案移交,退役軍人黨員摸排登記等工作,協助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三)協助做好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來訪、信訪工作,以及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信訪事項,落實信訪事項首辦責任,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問題,開展心理疏導、法律服務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詢、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多渠道籌措資金,針對性、常態化開展精準幫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穩定工作。
(五)全面摸清、動態掌握、及時報告有關政策落實、工作開展,以及區域內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思想狀況、家庭生活情況。主動登門入戶講政策、解決問題,送立功喜報、懸掛光榮牌。及時開展走訪慰問。
(六)指導區域內退役軍人服務站業務。
(七)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教育、體育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指導區域內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非學歷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推進教育改革,協助做好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組織中考及小學畢業水平測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根據國家、省、市的課程方案要求,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組織學校編制各教育階段的教學計劃并實施。對教學質量進行檢查指導并監控,總結、推廣先進學校經驗,評選、鑒定優秀教學成果。
(三)協助指導學校開展黨建、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協助做好維護校園穩定與安全工作。
(四)協助做好教師隊伍建設,落實教師資格制度,做好師德師風建設、教師繼續教育、考核、教職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關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五)制訂學校招生計劃,指導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協助做好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六)指導教育信息化、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
(七)組織開展各類體育活動,積極推動全民健身活動,協助承辦各類體育賽事。
(八)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網格和大數據事務中心
(一)協助推進城鄉社會綜合網格化服務管理。依托村(社區)合理劃分基本網格單元,統籌網格內黨的建設、城市管理、綜合治理、流動人口管理、消防、應急管理、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工作。
(二)負責整合各系統指揮信息資源,建立一體化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時監控、綜合監測。
(三)負責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化建設。
(四)負責區域網格日常巡查,負責網格基礎數據的采集、錄入和分類處理,將發現的問題流轉交辦到相關職能部門,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問題,跟蹤、反饋問題處理情況。
(五)負責區域內網格員隊伍建設、管理、考核和業務培訓。
(六)完成上級和翠亨新區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