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于2021年11月5日09時30分,在中山市南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號)202會議室公開舉行關于當事人中山市新沅鴻光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溫遠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案”一案的聽證會。
歡迎有聽證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需在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30分,法定節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證件或者介紹信到中山市南朗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南朗街道美景大道9號)203室向本機關辦理聽證會旁聽書面申請。
特此公告。
聯系人:丁女士 聯系電話:0760-86629300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辦事處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