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山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細則》(中府〔2019〕71號)有關規定,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在2012年6月30日(含)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因自身原因超過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以上尚未動工開發(已有建筑物但未達解閑標準的視為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未按閑置土地相關文件處置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必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繳納閑置費。
為避免錯過政策的窗口期而導致土地被無償收回或其他損失,請相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盡快到我街道辦閑置土地處置機構辦理閑置處置相關工作。
辦公地點:南朗鎮南苑大道21號(自然資源局翠亨新區分局南朗辦事點)
聯系人:高先生、程小姐
聯系電話:85523348、85212327
特此通告。
南朗街道辦閑置土地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