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無黨派人士:
你們提出的《關于提升村級決策和事務監督水平,著力夯實鄉村振興基層基礎的建議》(提案第131023號)收悉,經綜合市司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對提案內容的總體表態
提案強調了提升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和村級事務監管水平,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的重要性,指出了當前我市村級決策和監督機制存在的問題和挑戰,并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的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很有見地,思路開闊。接下來,我局將聯合會辦單位,積極采納提案內容,加緊調研,積極推動全市村(社區)運用法律和制度規范、保障鄉村治理秩序,營造透明、公正、公平的治理環境,助力我市打贏三大攻堅戰。
二、對提案內容的歸納分析
提案分析了當前我市村級決策和事務監督機制存在的問
題,并圍繞法治核心思維提出提升村級決策和事務監督的建議:一、堅持黨建引領,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二、圍繞“小微權力”,扎實做好村級決策和監督;三、規范決策事項,促進鄉村依法治理。提案建議核心圍繞法治思維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充分運用法律和制度規范、保障鄉村治理秩序,營造透明、公正、公平的治理環境,推動我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三、對提案內容的采納情況
(一)關于堅持黨建引領,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的建議
1、增強村(社區)基層干部法治意識
2021年,我市將提升村(社區)基層干部和黨員的普法教育納入“八五”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把普法“軟任務”變成“硬指標”, 把普法融入行政執法和社會服務的各環節與全過程。2021年1月至今年5月底,村(社區)法律顧問針對村兩委開展涉及黨內法律法規等內容的法治講座467場次。2022年,我市印發《中山市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方案》,統籌指導全市各村(社區)開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在每個村(社區)至少培養4名“法律明白人”,主要通過“法律明白人”開展各種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村(社區)法治治理能力。2021年,我市2個村(社區)榮獲了“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稱號,將進一步加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法治文化陣地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示范引領作用;培樹一批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鼓勵建設法治文化創意基地和普法工作室。舉辦“法治鄉村行”大型主題普法宣傳活動,推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建設,以法治文化引領鄉村振興。
2、組織多元社會力量參與自治
一是建立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制度。2013年,我市出臺《關于推進村(居)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建設的工作意見》,建立起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和特別委員制度,推動社區公共事務民主協商。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由轄區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物業管理公司、居民和異地務工人員組成,就社區建設事項進行協商。特別委員從異地務工人員中選聘,協助社區收集異地務工人口信息、意見反饋,協助調解異地務工人員矛盾糾紛。我市277個村(居)均成立了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成員2978人,239個村(居)選聘了559名特別委員。此外,彩虹社區積極探索異地務工人員參與社區治理的基層民主協商機制,構建社區事務共治議事會等協商平臺,打造社區聯席會議、社區評議等平等對話渠道,規范日常運作、會議制度、工作機制等,發揮決策參謀、民主協商、社會發動等職能,同時嚴格執行協商結果。
二是創新建立議事協商平臺。2021年,我市橫欄鎮五沙村被民政部確認為全國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單位。為做好我市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工作,2022年,我市印發《關于做好全市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創新議事協商形式,推動建立全市村(居)民議事廳,搭建議事協商平臺,拓展老黨員、老干部、鄉賢等人員參與重大事項協商。我市確定24個村(社區)為村級議事協商創新實驗試點,搭建議事協商平臺,提升村(居)民參與社區建設的積極性,增強社區認同感和歸屬感,推進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健全村(居)民小組自治機制,在村(居)小組經常性議事協商。依托社區建設協調委員會,引導村(居)民開展靈活多樣的協商活動。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網絡協商平臺,拓展視頻會議、在線表達意見、結果公示等功能,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議事協商機制。我市東區積極探索創新議事協商機制,重點打造以協商議事廳為主的協商平臺,探索形成“1+3+X”協商模式。社區因地制宜,打造形成“固定+移動”“集中+分散”“線下+線上”等創新議事協商形式,與100多個共建單位建立“收集需求-分析評估-培育主體-動員協同-建立機制”的協同治理機制,開列雙向“資源清單”300余項、“需求清單”100余項、“服務清單”200余項,利用“鄰里共商共協”調動更多居民參與基層治理積極性,合力解決100余項社區熱點難點問題。
三是建立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我市堅持突出依法治理、解決問題的導向,健全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糾紛綜合機制。推動形成“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綜治網格員”的基層依法治理體系,推動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積極處置涉征地歷史遺留問題,推動完善重大決策事先法律論證和事后評價機制。貫徹落實《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平安家庭”建設聯動工作方案》,“訪調對接”“訴調對接”“公調對接”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制定實施《中山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示范創建工作方案》,充分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作用,為村(社區)治理提供法律意見,協助開展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制定)修訂村規民約、參與社區協商等工作;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開展法治講座等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辦轄區內法律援助案件;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協助處置重大敏感性、群體性案(事)件,不斷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能力與水平。
3、推動公共法律服務有效覆蓋
近年來,我市積極構建共建共享公共法律服務生態圈,推廣公共法律服務進社區,全市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室已基本入駐黨群服務中心,通過駐村律師為群眾提供在家門口的公共法律服務,主動將公共法律服務對接信訪、綜治、警務等矛盾糾紛,加入全市綜治維穩網格化管理。制定出臺《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服務規范》,編制完成市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暢通“12348”廣東法網、手機APP、“粵省事”平臺、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法律服務辦理渠道,推廣律師遠程視頻服務、遠程視頻公證、“互聯網仲裁”等服務應用,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事項全部實現在線辦理,推動“中山智慧司法”“中山掌上復議”“中山智慧公證”等小程序,“法潤中山”“中山公證”微信公眾號,法律援助律師咨詢點援終端建設運用,實現公共法律服務“掌上辦”“指尖辦”“隨身辦”,讓群眾享受到及時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務。公證機構發展鎮街、村(社區)公證服務,針對相對偏遠地區的群眾法律服務需求,開展巡回辦證、集中辦證和網上辦證。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滿意度”云評價系統,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指標列入法治中山和績效考核體系,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落實的督導考評。
(二)關于圍繞“小微權力”,扎實做好村級決策和監督的建議
1、“曬出清單”,促進陽光用權
一是規范化管理村居(社區)政務服務事項。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村居(社區)承接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工作指引》,從村居承接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事項實施管理、事項動態調整、事項監督檢查等四個方面制定了十四條有關規定。按照村居承接能力,結合我市各鎮街實際,制定了《中山市2021年村居(社區)政務服務事項指導目錄》,涵蓋醫保、人社、住建、公安、衛健等9個部門的42項事項。
二是制定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導目錄及印章使用范圍清單。2018年,圍繞《中共中山市委辦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貫徹落實關于“制定市職能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推動制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承擔的、協助政府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制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印章使用范圍清單”的要求,我市出臺《關于印發<中山市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導目錄><中山市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范圍清單>的通知》, 制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依法承擔的、協助政府開展的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和禁入事項清單(村共109項,社區共89項),制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印章使用范圍清單(村共55項,社區共49項),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落實,規范村(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范圍。
三是大力推行社區事務準入,從源頭減輕社區負擔。我市先后印發《關于建立村、社區行政事務準入制度的通知》《中山市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事項指導目錄》等,全面規范進入村、社區的組織機制、工作任務、加掛牌子等事務,明確村(社區)承擔或協助政府工作職責事項目錄。我市整理并印發了《中山市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目錄》(第一批、第二批)共65個事項。以東區花苑社區為例,此前,由社區獨立完成需要長期性、常態化工作的事項共計33項,非定期非常態化的25項;需要使用部門業務系統上報數據、材料的27項;需要定期上報報表共40份。實施準入制度后,通過“職能部門清理一批”“街道收回一批”“網格承辦一批”舉措,減少社區常態化巡查、檢查類工作事項12項、報表11份。
四是深入開展“五化”創建,實現村務公開規范化、透明化。我市先后制定并印發《中山市開展村(居)務公開“五化”創建活動工作方案》《關于深入開展“五化”創建工作進一步提高村(居)務公開工作水平的通知》《關于深化村(居)務組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村(居)務公開事項清單》《組務公開事項清單》《中山市推進“陽光村務”建設工作方案》《關于深入推進“陽光村務”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導鎮街積極開展村(居)務公開“五化”創建活動。全市277個村(居)全面完成村務公開“五化”創建,實現設施建設標準化、公開內容規范化、公開時間經常化、公開形式多樣化、公開地點公眾化。其中,254個村(居)獲評廣東省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創建達標單位,規范達標率遠超省70%的要求。
五是健全村務監督體系建設,促進陽光用權。為防止出現“三個一肩挑”后發生監督難問題,我市大力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完善村(居)務監督體系,推動村民群眾對村級權力的全過程監督。我市先后出臺《中山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試行)》《中山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進一步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職責,細化人數設置、任職條件等規定,加強和規范全市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推動農村基層治理規范化、法治化,強化對基層權力監督。2021年村級換屆中,我市全面推行村紀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全市277個村(居)共推選產生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1018名,234名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由村(居)紀委書記擔任。強化培訓,進一步提升監督能力,從2014年起,市每年舉辦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培訓班,累計培訓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約4200人次。
2、“暢通渠道”,筑牢監督基礎
一是推動“陽光村務”建設。我市先后印發《中山市推進“陽光村務”建設工作方案》《關于深入推進“陽光村務”建設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實施“陽光村務”工程,積極推行“互聯網+”方式,搭建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建立各類黨員和群眾代表微信群,通過網絡對村級重大事項、重大信息等進行同步公開,及時將公開內容轉發到信息平臺,讓村(居)務公開工作更透明。全市創建了市級示范點2個,鎮級示范點22個。2021年9月底,全市村(居)“陽光村務”建設實現了全覆蓋。
二是規范“三資”平臺管理。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交易平臺建設和常態化運行,結合我市實際,不斷完善《中山市鎮(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管理制度范本。明確集體資產交易前,需將資產交易方案,包括交易項目情況、交易底價、報名人資格條件、交易時間、地點和方式等情況,在村(居)務公開欄上進行公開,并在市農村“三資”平臺相關網頁(站)上發布交易信息;集體資產成功交易后,也需將交易結果在村政務財務公開欄、電子屏幕、市“三資”管理平臺上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資產交易活動全過程的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做到有章可循、規范公開。
三是我市在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統建的“粵省事”“粵商通”移動政務服務平臺先行先試,搭建“粵省事”“粵商通”精品中山特色服務專區,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實現22個鎮街全覆蓋,擴大智能化服務平臺在鎮街的覆蓋面。同時,牽頭建設中山市政務大數據中心,計劃歸集全市政務信息資源,并構建人口、法人、空間地理等基礎信息庫和經濟專題庫,讓鎮街可依托市政務大數據中心的數據匯聚能力以及基礎庫能力,助力提升村級決策和事務監督水平。
3、善用數據,助力精準決策
2021年1月,我市啟動建設集數據服務、監管和安全三維一體的新型政務大數據中心,為全市政務數據存儲備份、目錄管理、共享開放、應用服務提供底層數據支撐。在此基礎上,以大數據、區塊鏈先進技術為基礎,構建了大數據能力平臺、可信能力平臺、區塊鏈平臺和分析建模平臺“四位一體”的數據共享體系和應用平臺,為全市各部門提供數據匯聚、治理、共享、開放、安全和監管服務,實現政務數據“可信、可管、可控、可知、可用”。 截至目前,市政務大數據中心歸集全市政務信息資源數據總量約81.12億條,發布部門資源目錄累計5195個,運行中的交換服務為5126個數據交換量累計達157.4億條次,為各部門數據分析決策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三)關于規范決策事項,促進鄉村依法治理的建議
2021年全市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核實總額553.24億元。為有效保障集體經濟資源有效使用,我市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范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為重點,貫徹落實村集體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村務公開工作,推動農村基層民主管理,有效保障農民群眾在集體資產處置及經營過程中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推行事項“分類分級”
一是完善民主決策機制,全面實行“四議兩公開”。市民政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出臺《中山市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村級重大事務分類、適用范圍、決策流程、制度保障等。2020年,市委組織部印發《關于加強村(社區)黨組織全面領導的若干舉措》,進一步健全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四議兩公開”議事決策機制。
2021年村級換屆期間,全市共推選產生村(居)民代表20681人。各村(居)以換屆為契機同步修訂完善了村(居)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并將村級重大決策“四議兩公開”程序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村民小組一級。2022年3月,市民政局印發《中山市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指引》,指導村(居)進一步完善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明確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的組成、召集、形式、職權以及村(居)代表產生的相關要求,為全市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和水污染治理“兩大攻堅戰”助力。此外,市財政、農業等部門,也相應出臺了集體“三資”管理方面的民主決策制度,強化了對集體“三資”的監督管理,增強了民主決策的公信力和村民的認可度。
二是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制度。2021年2月,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加強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指導意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領導、規范建設、民主管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等內容進行了規范,明確重大決策事項的范圍,要求凡涉及成員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落實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四議兩公開”議事決策機制,向鎮街黨委政府報告后,再提交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管理制度,努力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機構健全、集體資產權屬清晰、民主監督到位、運營管理規范的目標。
三是加強集體資產分類管控。2022年5月,我市印發《中山市關于村鎮低效工業園改造升級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清查梳理集體資產租賃情況,利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完善數據錄入,建立監管臺賬和預警機制,結合“工改”計劃實行分類管控。下來。市農業農村局將結合《關于加強我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各鎮街按要求修改、完善組織章程,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完善重大事項決策、運營管理、資產監管、民主監督、收益分配等各項機制,進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重點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和農村財務監管平臺一體化改造,擴充村務財務公開功能。
2、推廣事項“合法審核”
我市以提升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助力“工改”進程,通過輸送法律服務“進機關、進單位、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廠企”等形式,把法律服務帶到基層各個領域,通過“以點帶面”,創建出一批村(社區)法律顧問示范服務項目,善用傳統醫學“綜合施治”理念及時化解基層矛盾糾紛,達到“把脈清”“扎針準”“療效好”的目的,逐步形成為中山特色的“楓橋經驗”。2021年,全市創建了45個各具特色的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示范項目。為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優化法律顧問服務品質,以特色服務項目為切入點,突出鎮(街)村(社區)法律顧問特色,遴選出13個打造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優秀品牌,力爭用一個精品項目解決一類糾紛矛盾問題,進一步全市推廣。村(社區)法律顧問進駐村(社區),從村委和經聯社的土地產權糾紛、農村集體“三資”合同審查、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合理使用,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賠償、家庭矛盾、勞資糾紛等,法律顧問都用心提出專業的法律咨詢意見,參與調解,改變信“訪”不信“法”的思想,“鬧訪”“纏訪”的情況明顯減少,逐步形成“找律師”“問法律”解決糾紛、維護權益的良好局面,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基層矛盾糾紛。2021年至今,全市村(社區)法律顧問共開展法治宣傳1620場次,解答法律咨詢8554宗,出具法律專業審核意見763份,開展人民調解90宗,提供法律援助14宗,其他法律服務211宗,成為基層治理的好參謀,更好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市城鄉社區治理工作的關心支持。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
(聯系人及電話:鄧業生 0760-8838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