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體外運條件
外地戶籍人員在本地死亡,原則上就近就地火化,如有特殊原因需運回原戶籍地辦理喪事的,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遺體需滿足以下條件:未患有甲類傳染病、非因炭疽死亡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傳染病死亡以及腐變。
二、遺體外運辦理及所需材料
(一)經辦人在申請遺體外運前,先與殯儀館溝通確認
是否可安排車輛接運及遺體接收,確定遺體接運方式。
(二)經辦人到市殯葬管理中心填寫《遺體外運申請書》和《中山市殯葬管理中心遺體外運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1.逝者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滿18周歲的逝者直系親屬);
3.《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第四聯的原件及復印件(交通事故須交警部門蓋章,其他非正常死亡須公安部門蓋章);
4.遺體運送車輛行駛證和駕駛員駕駛證、工作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5.其他證明材料:
(1)外地戶籍居民在中山市死亡,由戶籍所在地殯儀館派車接運,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殯葬管理部門出具的《遺體接運證明》(須承諾遺體接回當地火化,注明接運車輛車牌號和工人員信息);
(2)外地戶籍居民在中山市死亡,由中山市殯儀館派車接運,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殯葬管理部門出具的《遺體接收證明》、中山市殯儀館出具的《遺體接運證明》;
(3)中山市戶籍居民在異地死亡,由死亡所在地殯儀館派車接運,需提供死亡地縣級及以上殯葬管理部門出具的《遺體接運證明》;
(4)中山市戶籍居民在異地死亡,由中山市殯儀館派車接運,需提供中山市殯儀館出具的《遺體接運證明》;
上述材料經市殯葬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經辦人持《遺體外運審批表》到中山市殯儀館辦理遺體外運手續。市殯管中心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地址:東區沙石公路10號,聯系電話0760-88806109。
三、其他
(一) 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科爾克孜、薩拉、塔吉克、烏茲別克、保安、塔塔爾等10個信奉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遺體申請外運的,可允許由其歸真地的伊斯蘭教協會的殯葬服務組或逝者家屬負責遺體的運輸,需有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審批蓋章,經市殯葬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辦理運送手續。
(二)港澳臺同胞、華僑遺體要求運入廣東境內安葬、火化的,按照省民政廳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遺體(骸骨、骨灰)入粵安葬證》等手續。
1.逝者在內地死亡的,承辦人可聯系死亡地、安葬地殯儀館辦理遺體運輸手續。
2.逝者在香港辦理入境的,承辦人可前往香港中華國際運尸有限公司辦理遺體通關手續。香港中華國際運尸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九龍紅磡馬來街6-8號地下長樂大廈L、M鋪(地鐵何文田站B口),聯系電話:00852-27708882/54994839(香港),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3.逝者在澳門辦理入境的,承辦人可前往珠海市殯葬服務中心辦理遺體通關手續。
4.逝者在中國臺灣、其他國家或地區辦理入境的,承辦人可聯系出發地、目的地殯儀館或機場。
附件:1.遺體接運證明(參考模板)
2.遺體接收證明(參考模板)
3.遺體外運申請書
4.中山市殯葬管理中心遺體外運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