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地生態安葬辦理流程
一、活動報名
經辦人到中山市殯葬管理中心報名,可免費參加節地生態安葬,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逝者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二)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三)遺體火化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四)《骨灰寄存證》或《骨灰領取承諾證》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五)《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聲明書》。
二、活動通知
市殯葬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前一周通知家屬舉辦活動的具體時間、地點、流程及注意事項。
三、活動參加
活動當天經辦人領取骨灰到指定地點,領取鮮花及生態安葬
紀念證,并參加節地生態安葬儀式。
節地生態安葬補貼辦理流程
一、補貼對象
逝者生前為中山市戶籍居民,且已參加我市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的,申請人可申請我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
(注:申請人是指逝者生前的法定監護人、近親屬或者依法受托辦理節地生態安葬事項的受托人)
二、發放標準
節地生態安葬補貼標準為:海葬1000元/具骨灰,樹葬或草坪(花壇)葬600元/具骨灰。
三、補貼申請
申請我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的,申請人須向承辦機構填寫《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聲明書》和《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逝者近親屬關系證明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逝者身份證或其他合法戶籍證明復印 件1份(原件備查);
(三)醫療衛生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復印件1份(原件 備查);
(四)殯儀館出具的遺體火化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五)《骨灰寄存證》或《骨灰領取承諾 證》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六)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四、補貼發放
市殯葬管理中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材料缺失的,申請人可自收到市殯葬管理中心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補交材料。逾期未補交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發放補貼。
符合申領條件的,市殯葬管理中心于節地生態安葬活動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標準一次性劃入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附件:1.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聲明書
2.中山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