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收養評估辦法(試行)》(民發〔2020〕144號)、《廣東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粵民規字〔2023〕3號)、《中山市收養評估實施細則》(中民福字〔2024〕24號),結合收養能力評估結果,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現將中山市兒童福利院1名可送養未成年人收養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養未成年人姓名(代號) | 融合家庭 | 性別 | 收養能力評估編號 | 收養能力評估分數 |
胡*旭 (SY2024-04-06) | 沙*華 | 男 | (中山市) 442000-2024-027 | 94分(加分1.5分) |
張*媛 | 女 |
2024年10月14日
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