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收養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20〕144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民規字〔2023〕3號),結合收養能力評估結果,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現將中山市兒童福利院1名可送養未成年人收養融合家庭公告如下:
可送養未成年人 姓名(代號) | 融合家庭 | 性別 | 收養能力評估編號 | 收養能力 評估分數 |
劉*明 (SY2023-03-01) | 梁*端 | 男 | (中山市) 442000-2024-003 | 87.5 |
梁*娟 | 女 |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