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陳合照、潘惠賢與被收養人陳穎琳,于2012年3月21日在本機關辦理的收養登記。經調查,陳合照、潘惠賢與陳穎琳的收養登記屬于弄虛作假騙取辦理的收養登記。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撤銷陳合照、潘惠賢與陳穎琳的收養登記,收繳本機關頒發的S442000-2012-0028號收養登記證。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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