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林釗華、鄧惠嫦與被收養人林子淽,于2011年1月25日在本機關辦理的收養登記,依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十二條和《收養登記工作規范》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撤銷林釗華、鄧惠嫦與林子淽的收養登記,收繳本機關頒發的(2011)中民收字第20110035號收養登記證。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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