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人蔡鉅灼、麥鳳平與被收養人蔡楚琪,于2006年6月29日在本機關辦理的收養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五條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撤銷蔡鉅灼、麥鳳平與蔡楚琪收養登記,收繳本機關頒發的中民收字第20060110號收養登記證。
中山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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