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社會組織信用修復“一件事”
二、修復條件
序號
信用修復事項
修復條件
1
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1. 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應當整改或者履行相關義務情形的,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之日起滿6個月后。
3.因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4.完成注銷登記。
2
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且按照規(guī)定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二、因下列情形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之日起滿2年的:
1.弄虛作假辦理變更登記,被撤銷變更登記的;
2.受到限期停止活動行政處罰的;
3.受到5萬元以上罰款處罰的;
4.三年內(nèi)兩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萬元罰款處罰的;
5.被司法機關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三、被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吊銷登記證書、撤銷成(設)立登記決定后完成注銷登記。
四、完成注銷登記。
三、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
1.移出活動異常名錄申請表
2.履行相關義務或者完成整改的報告
1.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申請表
四、申請窗口
修復窗口
通過廣東省社會組織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線上申請
網(wǎng)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地址:中山市東區(qū)興中道10號中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
聯(lián)系方式:88267801
五、辦理期限
辦理時限
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 中山市信息中心承辦 聯(lián)系方式 網(wǎng)站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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