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行業協會商會: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關于持續強化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 切實幫助市場主體減負紓困的通知》(粵民函〔2023〕45號)、中山市民政局《關于持續開展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2023年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現場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和方式
檢查時間為2023年8月15日-8月18日(具體安排見附件)。檢查方式為現場檢查。檢查后,制作檢查筆錄,如實記錄檢查情況,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對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在場工作人員簽字、蓋章。
二、檢查對象
抽取10家社會組織作為檢查對象,詳細名單見附件。
三、檢查人員組成
由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組成聯合檢查小組。
四、檢查內容
(一)遵守國家、省有關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
(二)是否存在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情況;
(三)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情況;
(四)是否存在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情況;
(五)是否存在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情況;
(六)是否存在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情況;
(七)是否存在采取“收費返成”等方式吸收會員、收取會費情況;
(八)是否存在會費標準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情況;
(九)是否存在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情況;
(十)履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涉外活動報告制度情況。
五、檢查對象需準備的材料
(一)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章程原件;分支(代表)機構相關材料;
(二)本年度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
(三)收費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會費收取情況;分支(代表)機構收費情況;組織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評選、考察等活動收費情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情況等;
(四)社會組織機構設置及負責人職責分工情況;
(五)各項規章制度;
(六)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以及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會議紀要;
(七)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會費臺賬、收費票據;
(八)其他與檢查有關的材料。
六、有關要求
請各有關社會組織根據檢查內容認真準備相關材料,配合開展檢查工作。
附件:2023年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現場檢查名單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2023年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治理現場檢查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