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社會組織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中山市2023年度社會組織財務專項審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計時間
2023年5月—6月。
二、審計實施機構
委托中山市執信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實施。
三、審計對象
本次共抽查審計100家我市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名單詳見附件1。
四、審計內容
對2022年度會計報表、賬務賬冊、票據憑證及其他與資金管理使用有關的材料進行抽查審計;了解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及執行有效性;查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核對是否存在重大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審計重點:
(一)執行會計制度情況。
(二)獲得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人員勞務成本、項目活動經費、其他費用等是否合理。
(三)檢查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四)對外收費情況,稅務繳納情況。
(五)經費開支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六)是否按照核準備案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是否有代收政府行政性收費,如有,是否嚴格按標準收取;除會費外,是否有向會員強制性收取費用。
(七)會費票據、捐贈專用收據以及其他財務收支憑證管理使用是否規范。
(八)是否依法依規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并規范管理,是否以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機構的收入未納入社會組織法定賬戶統一核算、管理的情況。
(九)是否存在利潤分配或變相分配的情況。
(十)是否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
(十一)是否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如有,是否經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是否領取報酬。
(十二)是否獲得境外資金資助。如有,是何境外組織資助,資助具體金額。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按照以上審計重點內容和業務工作要求,結合社會組織類型實際開展審計。
五、審計方法
采取移送審理和現場審計相結合方式。
六、工作要求
(一)請各有關社會組織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拒絕抽查審計。各有關社會組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資料交至中山市執信會計師事務所。對不按規定配合抽查審計工作的社會組織,我局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二)被審計的社會組織應提交資料可通過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網址:http://www.szmaolu.com/mzj)或中山市社會組織信息網下載填寫。
(三)請被審計的社會組織盡快掃碼加入2023年財務專項審計微信群方便聯系。
附件:1、2023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名單
2、抽查審計應提供資料清單
3、2023年財務專項審計微信群二維碼
中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中山市民政局聯系人:吳潔明,聯系電話:88334163
中山市執信會計師事務所聯系人:
資料移交:黃 艷,88881850-802、1354981****
業務咨詢:鄭穎妍,88881850-805、13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