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社會組織財務專項審計補充2家檢查單位的通知
有關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規范社會組織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市民政局委托中山金信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財務專項審計。現根據工作需要,補充2家社會組織作為審計對象,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計時間
2022年10月。
二、審計對象
根據“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要求及《中山市社會組織抽查監督暫行辦法(修訂)》規定,隨機抽取增加2家我市登記在冊的社會組織作為審計對象。名單詳見附件。
三、審計內容
對2021年度會計報表、賬務賬冊、票據憑證及其他與資金管理使用有關的材料進行抽查審計;了解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及執行有效性;查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核對是否存在重大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審計重點:
(一)執行會計制度情況。
(二)獲得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人員勞務成本、項目活動經費、其他費用等是否合理。
(三)檢查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四)對外收費情況,稅務繳納情況。
(五)經費開支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六)是否存在利潤分配或變相分配的情況。
(七)是否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進行活動。
(八)是否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退(離)休干部兼職情況。如有,是否經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是否領取報酬。
(九)是否獲得境外資金資助。如有,是何境外組織資助,資助具體金額。
(十)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四、審計方法
采取送審與現場審計相結合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請有關社會組織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拒絕抽查審計。有關社會組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將相關資料交至中山金信會計師事務所。對不按規定配合抽查審計工作的社會組織,我局將依據《中山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二)被審計的社會組織應提交資料可通過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網址:http://www.szmaolu.com/mzj)或中山市社會組織信息網下載填寫。
附件:1、2022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補充名單
2、抽查審計應提供資料清單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2日
(市民政局聯系人:吳潔明,電話:88267801;中山金信會計師事務所聯系人:曾穎飛,電話:88810755、137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