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社會組織: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227號)精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決定在全省范圍評選表彰一批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先進社會組織。為做好我市社會組織參評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和名額
(一)推薦范圍
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二)推薦表彰名額
廣東省民政廳分配中山市2個推薦名額。
二、推薦標準
(一)黨的建設突出。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部署。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嚴格執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黨建工作寫入章程,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作用發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中發揮出色作用。對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和省的重點工作中表現突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
(四)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性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在中央和省級媒體中有過積極宣傳報道。優先推薦評估等級為4A、5A的社會組織。
(五)運作規范合法。2016年至今按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受到行政處罰,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問責;無任何查實的投訴舉報。
三、推薦評選程序
1.分級推薦。我市先進社會組織采取逐級推薦的方式產生,市民政局負責申報材料接收、匯總、審核,并向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推薦。
2.初評審核和復評審核。我市社會組織由市民政局進行初評審核,審核嚴格按照評選標準和程序進行,并將有關材料報送至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征求意見。市民政局將按照要求對候選對象征求紀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的意見。
4.公示。社會組織在申報前,須在本單位辦公場所張貼公告,或通過本單位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進行第一次公示,市民政局對推薦的候選單位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形成“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名單,再次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報送材料要求
(一)申請參評的社會組織要對照推薦的標準和條件,認真填寫《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見附件2;紙質版一式5份,A4紙雙面打印,不改變表格格式,社會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可編輯電子版1份),并附上2000字的先進事跡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A4紙雙面打印,加蓋單位公章;可編輯電子版1份)。
參評單位,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起到積極作用的佐證材料,特別是在黨建引領、扶貧濟困、公益慈善、抗擊新冠肺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榮譽證書、牌匾、文字和視頻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盡。
(二)社會組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須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推薦并蓋章;直接登記的(登記證書的業務主管單位一欄為“中山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見附件2)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直接報送市民政局。
(三)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22年8月17日下午5:30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紙質件報送地址:中山市東區興中道10號中山市民政局;電子版報送郵箱:zsshzzglb@163.com;聯系電話:0760-88267801。
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粵人社函〔2022〕227號)
2.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