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會組織:
為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等作用,按照《中山市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有關規定,現將就申報2023年社會組織專項扶持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形式及標準
各社會組織申報的2023年扶持發展項目以結項扶持的形式對符合條件并通過競爭性評審的項目實施扶持,專項資金資助金額原則上為所申報項目經費預算總額的50%,具體資金分配根據項目申報和評審結果決定。所確定項目納入2023年度市財政預算給予扶持。
二、申報主體及條件
扶持申報主體為在我市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申報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記成立,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五)2020、2021年參加年報。成立時間不足兩年的社會組織,自成立以來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扶持項目范圍
符合條件的我市社會組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開展并完成的各類項目均可申報。已獲得2022年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再接受申報,同一個項目不能多頭重復申報財政資金。重點扶持社會組織以下項目:
(一)扶持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性活動和公共服務,主要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服務和促進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衛生、環保、青少年、老齡、慈善等事業發展的公益項目,以及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的社區治理和服務等項目。
(二)扶持社會組織服務經濟發展,主要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的行業創新、制定團體標準、為會員(產業)服務的技術改造、質量檢測等項目。
(三)扶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誠信建設,主要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的關于行業自律、社會誠信建設、參與社會治理等項目。
(四)扶持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鄉村振興、基層治理、公共服務、社區矯正等方面的項目。
四、申報時間及實施程序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7月31日接受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所需材料
主要包括《2023年度中山市社會組織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書》等十項材料(詳見附件2),所有材料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申報材料必須清晰可辨,與有關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并加封面(附件1)和目錄,連同申報材料電子版報市民政局三樓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各單位可登錄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http://www.szmaolu.com/mzj)或中山市社會組織信息網下載申報材料。
(三)實施程序
1、初審。市民政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報單位的資質、填報的真實性、完整性、項目基本要素等。初審通過后,由市民政局收集擬定項目績效目標,按績效預算流程辦理2023年預算申報。
2、評審。預算批復后,市民政局將申報項目提交評審小組召開工作會議對項目進行評審,主要審查:申報項目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完成情況及效益,以及項目的創新性;項目是否已獲得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扶持等財政資金的情況。評審通過后,由市民政局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公示,公示期為7天。有異議的由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辦公室告知申報單位,并核實后報市民政局審定。
3、公示及撥付款項。公示期滿后,市民政局按公示名單和金額撥付扶持款,并在中山市民政局政務網向社會公告。
五、監督管理
(一)用款單位應當保證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用款單位應當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項核算,以便于檢查監督。
(三)社會組織專項扶持項目,應嚴格按照《中山市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附件4)執行。
附件:1、封面格式
2、申報材料目錄
3、2023年中山市社會組織專項扶持項目申報書
4、中山市社會組織扶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30日
(聯系人:伍曉蕾,聯系電話:8838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