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慈善組織、基金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我局對依法登記的全市慈善組織和基金會實施了2020年度工作報告,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我市應報送2020年度工作報告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5個,實際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5個,參報率為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有關規定,對未如實填寫年度工作報告以及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將依法查處。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