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紀念章”申報評審工作已啟動,現開展“慈善典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以公益慈善組織、市直及各鎮街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名義舉辦的,或與企業、個人、其他社會組織聯合舉辦的,在評審時間內仍有效運營的慈善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均可申報參與評審。上年度獲頒“慈善典范項目金菊紀念章”的項目不再參與本年度評審。
二、評審標準
從項目意義、受惠人數、支出金額、實施情況、已獲榮譽、社會影響力、社會參與度等方面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出不多于10個獲獎項目,按不超過20%、30%比例分別授予慈善典范項目金菊、銀菊紀念章,入選的其他項目授予慈善典范項目銅菊紀念章。入選項目應在評審時間范圍內仍持續有效運營,入選名額可空缺。
三、評審方法
(一)申報方式
分為線上和線下兩種申報方式。凡符合條件的慈善項目主辦單位,均可在2024年12月13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報市民政局。
1.線上申報:項目舉辦方登錄市民政局官網下載慈善典范項目申報表,將申報表填寫、掃描之后與有關項目開展情況證明材料同步發送至專項電子郵箱,進行在線申報。
2.線下申報:項目舉辦方前往市民政局,提供有關項目開展情況證明材料,填寫申報表,進行線下申報。
(二)評審方式
申報項目由市民政局進行初審,符合評審條件且通過初審的項目,提交中山市“慈善紀念章”推舉委員會(下稱“推舉委員會”)集中評審。推舉委員會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能,從各成員單位中選取一定數額的評委組成評審小組,開展集中評審工作。程序如下:
1.評分:評審小組根據《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評審評分細則》對中山市各有關組織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分,依據評分結果,確定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擬頒發名單。
2.審查:擬頒發名單確定后,由推舉委員會組織各相關成員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3.公示:擬頒發名單通過審查環節后,將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導致社會公眾對入圍項目提出異議,經市相關部門核實確有問題者,推舉委員會有權取消該項目的獲頒資格。
4.審定:擬頒發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為“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頒發名單。
四、參評要求
申報參加評審的項目舉辦方,必須保證所填寫內容及遞交的參評資料的真實性,凡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三年以內不得再行申報。參選的項目不得有違法違紀行為或社會負面影響,一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若在被授予慈善紀念章后出現或被發現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或社會負面影響,推舉委員會有權在媒體上刊登公告,撤銷并收回紀念章。
五、聯系方式
申報工作咨詢電話:0760-88267810,聯系人:伍曉蕾,電子郵箱:zsfulike@126.com,聯系地址:中山市東區興中道10號中山市民政局。
附件:2024年度中山市“慈善典范項目紀念章”申報表
中山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