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響應國家、省有關養老服務機構規范管理有關政策,引導和激勵養老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持續優化服務,市民政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推進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歸集、使用和評價管理,規范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主要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適用范圍、部門職責、信息歸集分類、信用評價方法、評價結果應用、機構權益保護等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是總則部分,共四條。明確了本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部門職責。
第二章是信息歸集部分,共八條。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分類及對應信息內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不良信息、良好信息和其他信息四類,其中:
1.基本信息包括養老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和機構有關人員基本信息兩類。
2.不良信息結合不同情境及造成后果嚴重程度,被具體分為I/II/III三類,具體而言:I類不良信息主要涉及一般不良行為,涉及機構備案、服務范圍、服務收費、服務質量、經營異常等十二項內容;II類不良信息主要涉及安全責任事故、群體糾紛事件、破壞市場正常秩序以及存在故意隱瞞和拒不整改等主觀行為等四項內容;III類不良信息主要涉及嚴重不良行為,主要涉及套取政府財政資金、出售個人隱私信息、開展違法金融活動、惡性欺老虐老行為、被依法處以責令停業整頓、故意隱瞞較大安全責任事故、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等七項內容。
3.良好信息主要包括獲得各級表彰、列入試點、星級和年度評定等五項內容。
4.其他信息包括行政檢查信息、國家相關強制性標準達標信息、服務質量綜合評價信息、不良行為信用修復信息、養老服務機構自主提供或授權歸集的信息等六項內容。
第三章是信用評價部分,共五條。明確采用評價指標計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的方式,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進行動態評價,根據評價分值將養老服務機構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對應以下分值區間:
A級:90分≤評價計分≤100分;
B級:75分≤評價計分≤89分;
C級:60分≤評價計分≤74分;
D類:評價計分<60分或存在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不良行為III類信息,直接列入D類管理。
同時,明確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活動不滿一年或暫停、中止提供服務的,不納入評價范圍;開展養老服務活動不滿兩年,信用評價結果為C級不滿一年,或在服務質量日常監測、機構等級評定、社會組織評估中被評為最低等級(等次)的,不納入A級評價范圍。
第四章是評價結果應用,共兩條。對養老服務機構信息查詢和使用方法進行說明,并結合評價結果,明確了對A/B/C/D類養老機構實施分類監管的具體監管措施。
第五章是信用修復部分,共五條。明確了養老機構對信用信息存異情況的提出、處理、修復、刪除程序,以及民政部門對信用信息管理應履行的義務。
第六章是附則部分,共兩條。明確了生產安全事故分類依據和辦法的實施日期、有效期限。
同時,相應制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指標清單》,明確分值評價具體加分、減分項和對應分值權重。
政策原文:http://www.szmaolu.com/mzj/zcgw/gfxwj/content/post_2331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