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斷健全保障機制,積極做好務工不著困難農民工的救助服務工作,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難群眾。
一是加大基本生活救助力度。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2024年我市低保標準提高至1225元,增幅 2%,高于省最低標準要求14%,全省排第6位。截至8月,全市共有低保對象3416戶6330人,低保邊緣家庭369戶773人,其中務農務工人員558人。為做好農民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每月20日前及時做好救助補助資金發放工作。1至8月全市共發放低保金6719萬元,人均月補助水平1349元。同時,落實低保緩退制度,對因收入變化等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困難家庭,實行延保6個月的緩退制度,繼續按原待遇足額發放低保金,確保農民工困難家庭穩定脫困退保。
二是加強急難臨時救助力度。2021年12月,我市修訂出臺《中山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強化急難型臨時救助,實行“先行救助”后補手續,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可由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根據救助對象困難程度分類實施普通臨時救助、小額臨時救助、特殊臨時救助,對失業未參保農民工、受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無法外出就業等特殊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納入小額臨時救助范圍的,給與每人每次發放1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總額的臨時救助金。對發放臨時救助金或實物后,仍不能解決農民工等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對符合就業專項救助條件的,由鎮街協助申請,為其提供轉介服務。今年1至8月共向2159人次困難群眾發放臨時救助金517萬元,人均次救助2394元。
三是強化護送返鄉救助服務。健全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機制,2022年先后出臺《關于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山市流浪乞討人員街面協作救助制度》等,強化站內救助和街面救助,保障好務工不著困難農民工的臨時生活照料救助和護送返鄉救助服務,最大程度保障好務工不著困難農民工的人身安全。今年1-8月,共救助務工不著困難農民工267人,并全部購票護送返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