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充分發揮物業服務企業組織結構靈活、更容易深入業主群眾的優勢,積極推動物業管理工作融入社區治理體系,更好滿足居民群眾日益多層次、多樣化的治理需求。一是強化組織保障。印發《關于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推動153個村(社區)有住宅小區的村(居)民委員會設立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宣傳環境衛生和物業管理等法規政策,處理矛盾糾紛,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等,并推動社區人員和物業人員交叉任職。二是優化社區設置。對全市村(居)民委員會設置情況進行調研,制定優化 調整建議方案。針對在村集體出讓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商住小區管理服務缺位等問題,選擇沙溪鎮作為試點探索推進商品房住宅小區屬地管理工作。在小區集中連片區域單獨設立新社區,通過政府補貼方式推動零星分散的小區交屬地村(社區)管理,并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三是推進居民自治。印發我市全面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物業管理”納入全市村(社區)議事協商事項目錄清單。召開工作推進會,推動村(社 區)、村(居)民小組和樓盤小區等,可依托村(居)民議事廳開展社區、樓(組)事務協商活動,目前全市288個村(社區)100%建立村(居)民議事廳,并靈活采取村(居)民小組會議、業主協商、網絡協商、書記茶話會等各種形式載體開展協商活動。四是強化監督指導。建立定期聯系群眾機制,村(社區)工作人員廣泛收集居民服務需求并及時反饋至小區業主委員會,推動業委會解決群眾訴求。建立告知報告制度和村(居)委會指導成立業委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