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殯葬管理辦法》(中府〔1998〕67號)(以下簡稱《辦法》)自1998年5月1日頒發實施以來,歷經多年沒有修訂,其三十二條內容和《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有關規定已不相符,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辦法》部分內容也和社會現狀不相適應。為此,我局擬報請市政府廢止《辦法》,后續殯葬管理相關工作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有關規定,我局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間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現公布對社會公眾反饋意見采納的情況,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公開征詢廢止《中山市殯葬管理辦法》意見的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中山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