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1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1〕34號)、《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價格上漲聯動機制和自然增長機制》(中民救字〔2020〕66號)有關規定,結合區域平衡及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充分考慮我市本年度低保標準調整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我局起草了《中山市2021年城鄉低保標準及相關困難群眾認定和救助保障標準調整方案》,形成了征求意見稿,并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間公開征求了市各有關單位、各鎮街以及社會各界意見,現公布對反饋意見采納的情況,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2021年城鄉低保標準及相關困難群眾認定和救助保障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中山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