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我站擬自行開展“2025年2月—2026年1月救助對象照護服務項目”采購活動,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單位參加,具體采購要求如下:
一、采購項目名稱
2025年2月—2026年1月救助對象照護服務項目。
二、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768050元(超出本預算報價無效)。
三、項目服務期限
12個月(2025年2月-2026年1月)。
四、采購內容
本項目采購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由服務承接方為流浪乞討人員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業務接待、教育管理、食宿照料、尋親返鄉等服務。
五、服務要求
項目承接方須承諾達到以下服務要求:
(一)工時要求。
實行工時制,根據采購方實際需要調配工作人員,服從采購方的工作安排;服務期間若出現人員離職或請休假,需及時調配人員進行替崗等措施,以滿足工作的要求;
(二)人員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2.年齡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責任感強,吃苦耐勞,能承受工作壓力,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3.身體健康,體檢結果滿足采購方的傳染病防控工作要求;4、提供工作人員數量不得低于9人;
4.遵守采購方安全生產工作相關要求。
(三)人員待遇。
服務承接方應依法保障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時發放工作人員工資,為服務人員購買“五險一金”等;
(四)其他要求。
1.項目報價應包含提供服務的全部費用;
2.按照政府部門有關政策,繳納相應的稅費;
3.項目工作人員應按照崗位需求擇優使用,確保人員滿足采購方服務要求;
4.制定本項目的服務方案,建立合理的、完善的后續跟蹤制度;
5.有良好的制度,科學的工作人員考核制度,確保人員管理規范,為采購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六、資格條件及需提交資料
服務承接方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成立的法人單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1年內的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和繳交社保證明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在國家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四)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五)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以上資料請附在采購響應文件內一并提交。
七、采購響應文件內容和報送要求
采購響應文件內容需按照附件2的評審指標逐項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以作評審依據(正本1份,副本4份);密封并加蓋公章(封面必須注明報價單位及報價項目),可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提交采購響應文件。
八、采購響應文件提交時間及地點
1、提交時間: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點(可郵寄):中山市東區街道新安村中山市救助管理站辦公室。
九、聯系人及電話
吳樹永,0760-88202284。
附件:1.2025年2月—2026年1月中山市救助管理站對象照護服務經費明細表;
2.中山市救助管理站項目采購評審表(服務類)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