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我站擬自行開展“救助對象輔助服務項目”采購活動,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單位參加,具體采購要求如下:
一、采購項目名稱
救助對象輔助服務項目。
二、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279576元(超出本預算報價無效)。
三、服務周期
2024年2月1日-2025年1月31日。
四、采購項目內容及需求
本項目服務包括:1、機構社會工作,主要負責為入站的流浪乞討人員和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輔導、行為矯治以及咨詢接待、引導、轉介及尋親服務;2、外展社會工作,即開展街頭流動救助。3、救助醫務社會工作,主要駐點在專門醫療服務機構,開展服務監管,確保流浪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救助工作。
項目需定期對服務數據進行分析、統計,整體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上報,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按進度要求完成各項指標任務。(詳見附件1)。
五、供應單位資格條件及提交資料
(一)服務機構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成立的法人單位,提供有效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1年內的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和繳交社保證明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5.在國家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得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服務機構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以及在中山市范圍內具有實體經營場所。
以上資料請附在采購響應文件內一并提交。
六、采購響應文件內容和報送要求
采購響應文件內容需按照附件2的評審指標逐項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以作評審依據(正本1份);密封并加蓋公章(封面必須注明報價單位及報價項目),可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提交采購響應文件。
七、采購響應文件提交時間及地點
1.提交時間: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提交地點(可郵寄):中山市東區街道新安村中山市救助管理站辦公室。
八、聯系人及電話
吳樹永,0760-88202284。
附件:1.項目服務方案、報價表(模板)
2.中山市救助管理站項目采購評審表(服務類)
中山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