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黃府規字〔2022〕2號
中黃府〔2022〕20號
關于印發《黃圃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辦法》的通知
各村(社區居)委會,機關各辦(局),鎮屬各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黃圃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黃圃鎮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黃圃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根據中山市《關于印發中山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山綜辦〔2016〕3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以依法救治、人文救助為重點,實現救治救助有力保障,對患者做到“應知盡知、應治盡治、應訓盡訓、應護盡護”,有效防范肇事肇禍事件發生,確?;颊哒敊嘁?,提高群眾安全感,推進平安黃圃建設。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本鎮范圍內戶籍、非本市戶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及伴有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均可納入救治救助對象。
(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嚴重精神障礙是指精神活動嚴重受損,導致對自身健康狀況或者客觀現實不能完整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為的精神疾病,發病時疾病癥狀嚴重,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是危害他人安全或傷害自身的高危人群,由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評估認定。
(二)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
指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并實施以下肇事肇禍行為之一的精神障礙患者:(1)殺人、強奸、傷害等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2)放火、爆炸、投毒、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3)搶奪、損毀公私財物;(4)嚴重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生產秩序;(5)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6)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肇事肇禍行為。
第三章 申請受理
第四條 申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由本人向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申請有困難的,可由監護人或經常居住的村(社區居)委會代為提出申請;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在經常居住的村(社區居)委會申請,并應提供至少一種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證、納稅信息打印單、繳納社保信息打印單、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租房合同。
申請人、監護人、委托人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饵S圃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委托他人申請的,需提供委托授權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戶口簿、身份證如能調取真實、有效的電子證照可視同原件審核);
(三)提供以下其中一種認定書:
1.衛健部門出具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認定書;
2.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評估認定書或精神障礙殘疾證;
3.公安機關對當事人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而肇事肇禍行為的證明材料;
4.具備專業資質司法鑒定機構的評估認定書。
?。ㄋ模┦罩吾t療機構的醫療費用結算單;
?。ㄎ澹┥暾埲嘶虮O護人用于收取救助金的銀行存折(卡)賬號。
第五條 各單位、村(社區居)委會應當主動發現并及時救治核實轄區內患者、流浪乞討患者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患者提出救助申請。
第六條 對無經濟能力的患者,按“先救治后結算”的原則,先送收治醫院治療,后幫助申請和結算。
第四章 救助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 救助方式有:轉賬劃撥、發放救治救助金。
?。ㄒ唬┺D賬劃撥。根據患者所在醫療機構產生的費用(包括住院、護理、領取藥物等),經審批后,在專項經費中轉賬劃撥。
?。ǘ┌l放救治救助金。救治救助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管理制度將救治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銀行賬戶。出現以下情形,經辦人員與救助對象的家人或監護人未能取得聯系,或雖已取得聯系但無法支付到個人賬戶的,可以以現金形式發放救治救助金:
1.救助對象無銀行賬戶或無法確定其銀行賬戶的;
2.救助對象身體行動不便或智力精神存在問題,無法支取銀行存款的。
以現金形式發放救治救助金,應當由領款人(代領人)、經辦人共同簽字并合影,一并納入救助檔案。
第八條 救治救助金一般按照患者實際產生的醫療費用給予救助。對象在同一自然年度內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救治救助的,無正當理由不予批準,年度救助限額一般為10萬元/人;如超出救助限額或個案存在特殊情況,由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聯席會議,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另行審定。
第五章 審核審批
第九條 救治救助審核審批程序一般由村(社區居)委會核實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公共服務辦、公安分局出具意見,由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批。
第十條 公共服務辦收到救助對象申請材料后呈報鎮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聯席會議辦公室,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救治救助的決定。予以批準的,將救助金轉賬劃撥到救助對象所在醫療機構或者撥付到救助對象銀行賬戶;不予批準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由村(社區居)委會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或被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應當將獲得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的信息,通過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以及鎮政務服務大廳、政府網站等予以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救助對象姓氏、救助時間、救助金額等,不公開與救助無關的信息。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堅持實事求是、應助盡助原則,嚴格審核把關,及時救助,加強資金監管,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發生營私舞弊行為或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騙取救助資金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并追回涉及資金。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涉及相關表格、資料等內容,由黃圃鎮公共服務辦公室統一制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黃圃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