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議價規則(試行)》業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中山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議價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合理引導我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維護住宅小區停車價格秩序,根據《中山市停車場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以下稱住宅小區停車費)是指經營者按照合同或其他約定,向業主或其他使用人提供第三條所稱停車場地、設施等服務收取的費用。
本規則所稱住宅小區車位經營者(以下稱“經營者”)包括住宅小區車位、車庫(含人防車位)的建設單位及接受委托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經營主體。
本規則所稱議價是指住宅小區全體業主或業主代表(以下稱“業主方”)與車位經營者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協商調整收費標準的行為。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利用住宅建筑區劃內的人防工程或者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并收取停放服務費的經營者,提高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行為;不適用于利用住宅建筑區劃內業主共有部分設置的臨時停車場。
商住一體建設項目的停車場,規劃為住宅停車位、車庫的,適用本議價規則。
第四條 住宅小區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五條 調整住宅小區停車費可由經營者以書面形式提出,經營者應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議價發起函,并自公示之日起啟動停車收費議價程序;也可由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占總人數20%以上的業主以書面形式提出,自議價發起函送達經營者之日起啟動停車收費議價程序。議價程序具體如下:
(一)啟動停車收費議價程序后,經營者應在15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主動公示擬調價通告、車位產權文件或人防車位投資者證明、車位數量、車位位置、配比率等基本情況,接受委托的還需公示委托授權資料。上述材料公示時間不少于30日,經營者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提出,經營者應當及時予以答復。
經營者應將以上情況同時向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作出書面報告,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應當派員對協商過程進行指導和協調。
(二)前項公示期滿后,業主方與經營者雙方對停車收費調價方案進行協商。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可授權業主委員會參與協商。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可由全體業主推選5-11名單數的業主代表參與協商,形成調價方案。
(三)調價方案可以通過業主書面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確定。經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調價方案方可通過。調價方案經表決不通過的,按本條第(二)款要求重新協商后表決;調價方案經表決通過的,經營者應將表決通過后的調價方案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0日,公示期間,經營者應對業主做好解釋工作。
(四)調價方案公示期滿后,業主方與經營者雙方對停車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等內容進行協商,形成新收費標準。新收費標準可以通過業主書面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確定,經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方可通過。新收費標準經表決不通過的,按本款程序重新協商后表決;新收費標準經表決通過的,經營者需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新收費標準30日后,方可按新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啟動停車收費議價程序之日起,議價時間超過6個月,業主和經營者雙方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本次議價程序結束,同時由經營者將議價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
(六)住宅停車場收費應嚴格按照合同或約定執行,未經依法協商議價,經營者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車收費標準。議價期間,停車收費按原標準執行。
第六條 居(村)委會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做好停車場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七條 各相關主管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做好住宅停車場管理相關工作,為協商雙方有效開展議價創造便利條件。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議價規則的實施進行指導;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議價規則的實施進行監管。
第八條 對經營者未經依法協商議價擅自制定或提高停車收費標準、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及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業主與其進行交易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市場監管部門按規定處理。
對經營者違反停車服務規范的行為,以及未按本規則要求如實公示相關信息或在議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行為,納入經營者的信用記錄,由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各自按職責依法處理。
第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一年。
附件:中山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議價流程
附件
中山市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議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