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鎮總工會法律服務站成立以來在預防和解決勞資糾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繼續發揮鎮區工會法律服務站作用,經研究決定對中山市工會法律服務中心黃圃鎮工作站法律服務項目進行詢價采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名稱
中山市工會法律服務中心黃圃鎮工作站法律服務項目
二、服務商資格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持有司法行政部門發放的執業許可證。
三、服務期限
2024年5月13日—2025年4月30日
四、服務內容
(一)提供鎮總工會法律服務內容
1、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每年配合鎮總工會組織開展法治宣傳4場和專題法律培訓2場。通過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擴大工會的影響力。
2、預防排查企業勞資糾紛。每季度通過微信、電話或走訪等方式與服務的企業的工會主席溝通聯系,每季度排查勞資糾紛情況并向鎮總工會匯報臺帳并且每月定期通過微信或者現場匯報的方式向鎮總工會匯報當月值班情況,了解鎮總工會工作情況和企業勞動關系狀況(其中走訪形式中要求每季度實地走訪不少于3家企業,并將訪談內容及照片向鎮總工會報送)。
3、參與處置化解企業勞資糾紛。指導鎮總工會介入處理勞資糾紛,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并積極引導職工依法理性維權,防止矛盾激化。當轄區發生一般性勞資糾紛時,律師應積極調處化解;當轄區發生群體性勞資糾紛時,律師應及時到場或通過其他方式協助鎮總工會開展工作。
4、協助鎮總工會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為鎮總工會參與各類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提供法律意見。協助鎮總工會審查、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按鎮總工會要求,指導培育基層工會構建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工作,完成企業與企業工會開展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的工作,每季度要完成不低于50家企業的集體合同簽訂工作,并定期上交集體合同至鎮總工會。
5、設立“律師接待日”,每周固定周二(全天)和周四(全天)安排專人在法律服務站值班,接受來訪職工現場咨詢,并做好相關登記;非值班日仍要為有需求的職工或企業工會提供電話法律咨詢。
6、做好法律顧問值班簽到工作臺賬。當月臺帳應在下月5日前報送鎮總工會,作為服務鎮總工會的考核重要依據。
7、做好《值班咨詢到訪表》登記需要咨詢法律服務的職工相關問題和信息,服務項目結束前半個月報送鎮總工會,作為服務鎮總工會的考核重要依據。
8.指導我鎮4家市級民主管理示范企業繼續深化開展民主管理工作。
五、服務要求
人員要求
1、投入本項目的團隊律師須在政府法律服務領域及勞動爭議案件調解、仲裁、訴訟方面擁有較為豐富的經驗。
2、投入本項目的團隊為3名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服務團隊,其中至少有1名在執業5年以上(含5年)的律師。
六、服務地點
(一)鎮總工會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地點:
黃圃鎮興圃大道中149號(即人社局黃圃分局)
七、報價要求
根據附件1“法律服務需求內容清單”及附件2“法律服務評分表”進行報價和提供相關資料,費用明細包括但不限于律師開展工作的通信費、交通費、復印費、誤餐費、工作站牌子和導引指示欄制作,以及法治宣傳資料提供和制作等,報價總金額不超過100000元。
八、付款方式
按如下方式支付合同款項:
1、承辦服務單位應接受末期驗收,向鎮總工會提交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驗收合格后鎮總工會按承辦服務單位實際工作內容支付款項。
2、承辦服務單位收款前應向鎮總工會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
九、報價方式
請貴單位于2024年5月10日前,將密封好的報價材料(項目服務商相關資質文件要求復印件,并提供原件現場核對),送達中山市黃圃鎮總工會辦公室。逾期送達的,視為無效。
十、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中山市黃圃鎮總工會
單位地址:中山市黃圃鎮興圃大道西13號603室
聯 系 人:梁先生
聯系電話:0760-23216117
附件:
1、黃圃鎮工會法律服務需求詢價單
2、法律服務評分表
中山市黃圃鎮總工會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法律服務需求內容清單
附件2
法律服務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