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雨(中山市金斯塑料制品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人):
本機關(單位)查處你(單位)未對本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一案時,因無法通過直接送達及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中山市黃圃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黃圃罰聽告〔2024〕194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黃圃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黃圃罰聽告〔2024〕194號)
中山市黃圃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