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鎮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
《橫欄鎮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橫欄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橫欄鎮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鎮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協同推進生產發展和環境保護,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7〕735號)和《中山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府辦函〔2018〕38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統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畜禽養殖場的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能力,正確處理畜禽養殖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通過源頭減量、關閉清理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不達標的養殖場,推進全鎮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2018年,全面清理轄區內生豬養殖場及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2019年,完成全鎮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
二、整治原則
(一)突出重點,全面整治。全面推行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以關閉清理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及全鎮生豬養豬場為重點,全面整治養殖場廢棄物處理設施不完善的畜禽養殖場,依法責令進行養殖廢棄物資源合理利用改造工作,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對拒不整改場所的依法強制關閉清理。
(二)屬地管理,綜合整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村(社區)是清理整治畜禽養殖場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清理工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畜禽養殖場主是污染治理的主體,要主動承擔治理責任。
(三)依法處理,穩步推進。加大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的宣傳工作,對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全鎮生豬養殖場,采取自行拆遷為主、強制拆遷為輔的方式,進行全面清理,對非禁養區現有畜禽養殖場則監督配置完善相關污染物處理設施。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整改不合格的給予關閉清理。
三、整治內容
(一)建立臺賬,規劃好整治路線。結合我鎮實際,摸底統籌轄區內畜禽養殖場關于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情況。建立檔案臺賬,分段實施整治工作。以關閉清理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全鎮生豬養殖場為主。同時開展非限養區畜禽養殖場的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
(二)依法關閉禁養區畜禽養殖場,全面清理生豬養殖業。在2018年12月底對禁養區內以及轄區內重點河流和河涌沿岸所有畜禽養殖場,依照法律法規實施限期關閉或搬遷。同時結合2018年橫欄鎮全面整治清理生豬養殖業的行動,全面關閉清理轄區內的生豬養豬場。
(三)開展非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利用整治工作。全面推進非禁養區內養殖廢棄物利用不完善的畜禽養殖場整治清理工作,通過養殖資源承載評估,規范養殖場的養殖密度,實施源頭減量,過程控制;合理配置廢棄物質量設施,確保養殖廢棄物利用環保。環保部門要督查時,提出限期治理建議。對限期內不愿治理、治理不達標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或停止其養殖活動。
(三)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切實加大對畜禽養殖企業的日常環保執法力度,發現畜禽養殖場有偷排、漏排或擅自關停污染治理設施的違法行為責令限期改正,并由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一年內累計發現兩次以上的,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強制關閉。
(四)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落實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措施。新建畜禽養殖場必須自行配套相應消納廢棄物的土地,養殖廢物、廢水場內循環利用,實現零排放。
(五)完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監管制度。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積極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巡查,及時統計上報管轄范圍內的整治工作情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是落實國務院“水十條”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各村(社區)要成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領導小組,指揮協調整治工作。同時要按職責分工明確責任主體,分解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主體單位。
(二)加強輿論宣傳。在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中,要重視宣傳發動工作,做到輿論先行,大力營造整治行動氛圍。一是在開展整治工作前,通過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二是充分發揮基層干部的作用,深入養殖場,面對面做好宣傳和教育,爭取更多畜禽養殖場主自覺遵守法律和政令,主動做好養殖場相關廢棄物資源利用工作。
(三)依法穩步推進。對禁養區內以及轄區內重點河流和河涌沿岸所有畜禽養殖場進行清理,執法依據要充分、執法程序要嚴謹、執法方式要靈活。在清理整治過程中,必須依法推進,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給予畜禽養殖場必要的時間處理存欄畜禽,引導養殖場自行清理。對拒不執行政令,違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養殖場,采取果斷措施,依法強制清拆。在整治過程中,要及時掌握養殖場的動態,及時解決信訪問題,幫助養殖場開展整治工作,化解矛盾,盡最大努力制止上訪事件的發生。
(四)嚴格目標考核。各村(社區)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年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農業面源污染減排約束性考核指標。農業局、環保分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督導巡查組,對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整治不力、進度緩慢的村(社區)和責任單位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對其領導實施問責,對瀆職的相關工作人員追究責任。
(五)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為避免禁養區內以及轄區內重點河流和河涌沿岸畜禽養殖場清理后“死灰復燃”,各村(社區)要落實長效機制加強監管,防治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反彈和造成環境污染。同時建立健全轄區內畜禽養殖場“一場一檔”的廢棄物資源利用治理管理制度,進一步鞏固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推進我鎮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利用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