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事項性質(如公共法律服務、行政處罰、行政獎勵、行政給付、公共服務、其他)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公開 | 依申請公開 | 鎮(街)級 | 社區(村)級 |
1 | 法治宣傳 教育 | 法律法規 | 法律法規資訊 | 公共法律服務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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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法資訊 | 普法動態資訊 | 公共法律服務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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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法講師團 | 橫欄鎮普法講師團信息 | 公共法律服務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中山市“八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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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務 | 1.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2.不予法律援助決定書; 3.指派通知書 | 行政給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八條、第二十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司法部令第124號)第十六條;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辦理法律援助事項程序的規定》(粵司規〔2017〕1號) 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法律援助處 | ■精準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請人、受指派的律師事務所或其他組織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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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查詢 服務 | 法律服務機構、人員信息查詢服務 | 轄區內的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有關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等 | 公共法律服務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二十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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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咨詢服務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12348法網平臺法律咨詢服務指南 | 公共法律服務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二十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各鎮(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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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法律服務平臺 | 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相關規劃; | 公共法律服務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二十條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中山市司法局、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各鎮(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 ■政府網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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