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姓名:黃禮
居民身份證:51253419**********
住址: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翠湖路*號御琴華府**座***房
經我機關(單位)調查核實,你(單位)實施了以下勞動用工違法行為:
你(單位)在廣東省中山市橫欄鎮茂輝工業區A區利安路7號生產經營的五金噴涂廠,存在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違法行為。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的規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的規定,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修訂版)》第十二條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二版)》序號“79”的違法情節為嚴重,處罰細化幅度在“14000元至20000元”的規定,我單位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橫欄鎮人民政府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橫欄罰聽告字[2025]第10-00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我機關(單位)領取該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中山市橫欄鎮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公告。
中山市橫欄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5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橫欄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橫欄鎮長安南路39號二樓201室
聯系人:張先生、黃小姐聯系電話: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