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姓名:肖勇
居民身份證:51152819**********
住址:四川省宜賓市********組
經我機關(單位)調查核實,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你在中山市橫欄鎮永興工業區富業路11號廠房第二卡第二車間投資經營的中山市古鎮淼樺噴塑廠存在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為。
以上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的規定。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中山市橫欄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決定書》(粵中橫欄責改字[2025]第10-001號),責令你(單位):
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改正違法行為,改正內容和要求如下:足額支付吳桃、徐北海、曾咀秀等20名工人2022年7月至10月期間的工資,并將以上工人領取工資的支付憑證和書面整改報告報送至我鎮綜合行政執法局201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我機關(單位)領取該責令改正決定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 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中山市橫欄鎮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聯系單位:中山市橫欄鎮綜合行政執法局
聯系地址:中山市橫欄鎮長安南路39號二樓
聯系人:張先生、黃小姐
聯系電話:0760-8766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