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區修訂并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財政投資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
為加強區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評審工作管理,規范財政投資評審行為,依據《中山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結(決)算審核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中山火炬開發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二)機構改革后需重新明確部門職責,制定新制度規范評審行為。
原辦法由區財政局制定印發,機構改革后,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的評審職能由財政局移至區公資中心,根據區建設發展的需要重新制定辦法。
二、文件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為八章二十八條,包括:總則、評審范圍、評審內容、評審要求、評審時限、監督管理與獎懲措施、評審報告、附則以及四個附件。
(一)總則:對制定辦法的依據文件、適用范圍、財政性資金定性、工作原則、評審用途等進行概括性說明。明確由區公資中心組織對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評審。并全面界定責任主體區公資中心應履行的主要職責。
(二)評審范圍:明確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評審范圍。投資金額500萬元(含)以上的事前重點績效(概算)項目、建安費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預結算項目適用本辦法。
(三)評審內容:明確區公資中心在項目建設不同階段需評審的內容,充分發揮財政投資評審專業技術職能。
(四)評審要求:辦法進一步規范工程項目送審流程,對建設單位在不同評審階段需要提供的送審資料和要求進行明確。
(五)評審時限:實行限時評審制度,對工程項目評審工作的開展時限進行控制,全面提升評審工作質效。
(六)監督管理與獎懲措施:對參評單位在財政投資建設項目評審過程中的行為、紀律進行規定,并明確責任追究機制,有利于壓緊壓實參評方責任,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評審報告:明確評審報告需包含的內容和具體事項,做到規范統一。
(八)附則:明確本辦法實施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