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印發《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片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獎勵及補助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工作,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和參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公益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函〔2021〕203號)、《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以下簡稱“《區片地價公告》”)以及有關文件,我區修訂了《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片區)公益性建設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獎勵及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方案中所述為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為公共利益需要,經批準予以立項,由我區管委會組織、各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土地房屋征收及補償的建設項目,具體包括: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我區管委會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我區管委會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我區管委會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實施的其他情形。
二、關于集體(非建設)土地補償的構成
(一)農用地片區綜合地價為16.81萬元/畝(依據《區片地價公告》,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集體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方式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17.19萬元/畝(即按國有出讓工業用途留用地實施貨幣補償,補償土地面積按15%計提)。
(三)在送達補償合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訂補償合同的,對被征收村集體按照1萬元/畝進行獎勵。
三、關于同宗地計容建筑面積補償的解讀
(一)同宗地計容建筑面積補償是指采用等量計容建筑面積的原則,將調減規劃計容建筑面積直接補償到同一宗地剩余可開發用地上。補償后,剩余用地的容積率須符合控規,且須出具規劃條件變更批復辦理調整容積率手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按重新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進行開發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二)接受補償的宗地可通過單個地塊規劃條件論證的方式明確規劃條件,由我區管委會組織編制規劃條件論證報告,報請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實施。
(三)同宗地補償計算方式如下:調減規劃計容建筑面積=調減的用地面積×該宗地合同約定的容積率。
四、關于計容建筑面積異地補償的解讀
(一)計容建筑面積異地補償指采用等價值原則,將調減規劃計容建筑面積經市場評估后等價值補償到同一產權人位于同一鎮街范圍內相同土地用途的宗地上。補償容積率后的用地須出具規劃條件變更批復,辦理調整容積率手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接受補償的宗地可通過單個地塊規劃條件論證的方式明確規劃條件,由我區管委會組織編制規劃條件論證報告,報請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市政府批復同意后實施。
(三)異地補償計算方式如下:
1.轉出的價值=轉入的價值=原宗地的價值-剩余用地的價值;
2.轉入的計容建筑面積=轉出的價值轉入宗地的樓面地價(指該宗地原出讓合同約定規劃指標條件下經市場評估的樓面地價);
3.轉入的容積率=轉入的計容建筑面積÷轉入的宗地面積。
五、關于同一產權人的解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同一產權人:
1.同一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2.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
3.同一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