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扶持辦法》的通知
政策圖解:《中山火炬開發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扶持辦法》政策圖解
我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火炬開發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扶持辦法》(中開管〔2023〕16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對《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珠三角(中山)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廣東省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發展改革創新實驗區建設,充分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促進創新資源集聚,蓄力打造一流國家級高新區,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二十條,包括總則、鼓勵科學技術創新、鼓勵孵化育成、鼓勵企業提質增效、匯聚科技創新人才、優化科技金融服務及附則,主要支持內容如下:
(一)支持園區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等產業企業、機構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臺、基地類項目進行獎勵。
(二)鼓勵企業進行科學技術創新,對獲得各種類別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廣東省科學技術獎進行獎勵。
(三)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團體建設孵化器、加速器,推動園區孵化載體發展壯大。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給予資助獎勵;對孵化載體按運營評價考核結果給予績效獎勵。
(四)支持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研發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給予補貼。
(五)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瞪羚企業的,給予獎勵,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加速成長。
(六)對新獲批的市級創新團隊給予扶持;對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培養高層次人才給予育才補貼。
(七)吸引金融機構落戶,對新落戶我區的銀行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市級以上區域性分支機構給予獎勵和租金補貼。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企業獲創新積分A評級期間新增貸款給予貼息。
(九)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對企業在A股和H股上市、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給予獎勵;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和高管人員減持個人限售股和上市員工持股平臺給予專項獎勵。
(十)吸引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落戶,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我區項目,特別投向我區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基金落戶、投資項目、退出收益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