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殘疾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
為讓殘疾人進一步共享火炬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特制定《中山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殘疾人生活津貼發放標準》,(以下簡稱《發放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市殘聯相關文件要求,我區于2014年制定了《關于發放殘疾人生活津貼的通知》(中開管辦〔2014〕118號),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相關規定,該通知已過期,現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發放標準》。
二、主要內容
本《發放標準》在參照《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的基礎上,給合我區實際,對發放標準進行了細化,主要是按殘疾人身份類別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發放標準,同時對申請的流程、材料等內容進行細化,全文共六條條款,內容包括發放對象、發放標準、資金保障、申請流程等。
發放對象: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戶籍殘疾人、殘疾軍人。在原發放對象的基礎上,增加了殘疾軍人。
發放標準:一是低保、低收入和孤寡殘疾人標準為300元/月/人;二是其他殘疾人標準為200元/月/人。
三、問題答疑
(一)什么是低保、低收入殘疾人?
低保、低收入殘疾人是指持有《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的殘疾人。
(二)什么是孤寡殘疾人?
孤寡殘疾人是指無配偶,無子女,年紀超過60周歲的
殘疾人。
(三)如何申請?
新辦證殘疾人、殘疾軍人本人或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填報申請表,并附殘疾人證(殘疾軍人證)、銀行賬號等憑證,低保、低收入殘疾人需附《廣東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孤寡殘疾人需附社區相關證明。